东南网-福建日报5月16日讯(记者 储白珊)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扩大福建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决定在已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将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9类病种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
根据通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费用包括单病种定额标准和单病种限额标准2种。费用结算即时结报。个人实际补偿额累计超过年度封顶线后,除重大疾病外,患者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设区市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给予补偿。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定额(限额)标准与费用结算标准可登录省卫生厅官方网站查询。
各设区市卫生局要在6月底前制订实施方案,合理选择定点救治医院,测算确定当地的定额(限额)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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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都市报5月16日讯(
记者 章微)14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扩大福建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我省在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将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9类病种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据悉,这9类重大疾病实行定点医院救治,住院费用定额“包干”。患者符合条件,只需向定点医院自付定额费用的30%,剩余70%由新农合基金统筹支付。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仅需自付10%,另外20%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
治疗定额标准
这9类重大疾病中,除Ⅰ型糖尿病、部分甲亢门诊治疗外,基本都需住院治疗。
以甲亢开放手术为例,省级定点医院定额标准(以下均为省级医院定额标准)1.7万元/人次。符合条件的患者入院时仅需要支付5100元,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仅需自付1700元,剩余部分由新农合基金(医疗救助基金)支付。
急性心梗:药物治疗(含溶栓治疗)2.5万元/人次;药物 介入治疗7万元/例。
脑梗塞:药物治疗(含溶栓治疗)2.5万元/人次;药物 介入治疗5万元/例。
肺癌:腔镜手术6.5万元/例;开放手术5.5万元/例。
食道癌:开放手术7万元/例;腔镜手术8万元/例。
胃癌:开放手术全胃6.5万元/例,次全胃5.5万元/例;腔镜手术在开放手术费用基础上每例增加1万元/例。
结肠癌:开放手术5万元/例;腔镜手术5.5万元/例。
直肠癌:高位直肠癌开放手术5万元/例,腔镜手术7万元/例;低位或超低位直肠癌开放手术7万元/例,腔镜手术9万元/例。
各类疾病的定点医院请咨询当地新农合经办部门,省级定点医院以外的医院定额费用由各地测算后确定。以上费用不含其它并发症的治疗费用。
糖尿病门诊每年限额4500元
Ⅰ型糖尿病一般由县级(二级)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该病实行门诊治疗,最高限额标准4500元/年。费用仅限于治疗所需的混合胰岛素和定期门诊检查费用,不包含并发症的药品费用和检查费用。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
甲亢药物治疗(门诊费用)最高限额3000元/年,包括口服药物治疗的费用、定期检查费用。
大病保障需满足四条件
重大疾病患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列入“大病保障”范围:患者当年参加新农合并缴纳参合费用;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患者疾病诊断须符合“大病保障”病种范围;患者按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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