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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单方面终止合同不通知客户 推责至离职员工
money.fjnet.cn 2013-06-07 09:12   来源:经济导报    我来说两句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王雅洁

  保险给客户带来的是一份保障,也是一种服务,保险的价值通过保险贴心服务来体现。然而,青岛市民孙维玲在理赔时却没有享受到贴心的服务,而是生了一肚子气。

  4日,孙维玲的儿子徐先生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05年孙维玲在中国人寿青岛分公司购买了一份康宁定期保险(990元),同时购买了一份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70元)。今年因孙维玲住院花费了不少钱,但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该附加险已经在2010年被保险公司单方面终止了,理由是此前理赔时超过上限。“终止没什么问题,但问题是保险公司应该书面通知我们。”

  徐先生在向保险公司讨要说法时,保险公司将拒保未通知到当事人的责任全部推给了已经离职的业务员,让徐先生找已经离职的业务员要说法。“这明显是在推卸责任,离职的业务员已经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因此根本无法代表保险公司。”

  理赔被拒

  徐先生告诉导报记者,孙维玲在2005年通过名叫林淑美的代理人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份康宁定期保险,同时还购买了一份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一直以来都按时缴纳保费,从未拖欠过。”徐先生介绍说,“今年因为感冒发烧住院,花费了不少钱,虽然通过社保报销了一部分,还有2000元左右的费用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

  据导报记者了解,此前因为感冒发烧孙维玲两次住院,出院后都顺利向保险公司索赔。2007年4月份,孙维玲因为住院,保险公司赔付了1850.96元。2010年,孙维玲再次住院,保险公司也理赔了3857元,但工作人员表示,此赔付已经达到赔付上限。

  这次徐先生轻车熟路再次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该附加险已经在2010年被保险公司单方面终止了。“当时保险公司出具的理由是,此险种是给健康人投的,投保人查出有慢性气管炎,不再符合该附加险的条件,因此拒保。”

  徐先生提供的缴费清单显示,从2005年开始,孙维玲每年4月份都通过银行缴纳1260元的保费,从2010年开始,缴费方式改为银行卡转账,同时保费只交990元的康宁定期保险,而270元的附加险的保费不再划转。

  一家寿险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办公室主任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赔付已达上限或不符合附加险种的相关条件,保险公司有权单独拒保,但是必须通知到当事人才行。

责任编辑:乔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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