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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建立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金融业迈入“大监管”
money.fjnet.cn 2013-08-21 09:22   来源:中国证券网    我来说两句

国务院于日前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旨在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

长期关注中国金融监管的人士还记得,2008年8月央行“三定”方案曾明确,央行牵头三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但是历时五年该机制运作尚不明朗。因此,此次国务院同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可谓使之明朗化。

分析人士指出,与之前相比,此次联席会议行动力更强,更着重落实执行国务院交办事项,更着重协调综合经营、跨市场的金融创新等。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制度,联席会议含六项职责和任务:其一,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其二,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其三,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其四,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其五,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其六,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架构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

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

在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包括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证监会主席肖钢、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以及外汇局局长易纲。

其中,人民银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承担金融监管协调日常工作。值得指出的是,联席会议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并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联席会议通过季度例会或临时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落实国务院交办事项,履行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建立简报制度,及时汇报、通报金融监管协调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编辑:陈诗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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