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充足率是衡量一个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核心指标,也是保监会监管的重点之所在。今年3月中旬,因赔付能力问题,保监会对四家险企发出监管函,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也在其列,2012年4季度末长城人寿实际资本为3.68亿元,最低资本为3.56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103.34%。仅在四个月后,长城人寿的偿付能力增至169%,保监会发文解除对其监管。表面上这场风波已经平息,但是这一起一落的背后究竟是怎么回事,长城人寿未来的发展又将如何?
承保损失超投资收益 偿付能力直逼监管红线
据悉,长城人寿表示是因业务发展导致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长城人寿2011年的偿付能力为157%,这一数字在2012年度下降55个百分点,直逼保监会监管红线。长城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直接原因有二:实际资本的下降和最低资本的上升。
承保损失过多直接导致了长城人寿实际资本的降低。长城人寿在2012投资收益影响为6.3亿,但承保损失降低实际资本约7.2亿元,公司股东在2012年底注资2,500万元,最终2012年末实际资本仍有较大幅度下降。公司业务发展是最低资本增加的原因。2012年年末长城人寿的最低资本为35,799万元,较2011年年末增加了6,147万元。两个因素的作用下,长城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
仅以增资来脱险 自身“造血功能”有待提升
保险会的监管像紧箍咒一样紧紧的控制着险企的进一步发展,被监管的险企都急于摘掉这道咒符。大部分的险企都会选择增资来解决此问题,长城人寿亦不例外。据悉,长城人寿积极寻求增资扩股,以提高偿付能力。同时,采取控制银保趸交规模、加强费用管控等其他措施。
今年4月17日,保监会批准长城人寿的注资申请,长城人寿注册资本变更为17.69亿元,这意味着其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得到了解决。7月,保监会发函解除了对长城人寿的监管,至此,这次监管风波已平息。但是,长城人寿未来的发展又将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