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丽涛
博时基金“80后”基金经理马乐的职业生涯将因“老鼠仓”案而改变。
9月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第一财经(微博) 日报》记者通报,马乐以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批准逮捕。
侦查机关初步查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犯罪嫌疑人马乐在担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博时精选交易股票的非公开信息,操作自己控制的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神州行卡电话下单,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买入相同股票76只,成交金额人民币10亿余元,获利1800多万元。
2006年清华大学研究生毕业后,马乐进入博时基金,从研究员做起,后担任公用事业与 金融 地产研究组主管兼研究员、投资经理,2010年7月起接替余洋担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
今年6月21日,博时基金公告称,马乐以身体不适为由,离开了博时基金。7月下旬,有关马乐“老鼠仓”案浮出水面。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本报通报称,2013年7月11日、12日,证监会对涉案三个股票账户共冻结金额合计3700万元。
7月17日,马乐到深圳市公安局主动投案,深圳市公安局于同日对其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
在接受讯问时,马乐供称,“我利用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先于基金账户买入,基金账户再买;先于基金账户卖出,基金账户再卖,使控制的账户获得稳定的较高收益。”据查,该三个证券账户开户人为马乐妻子的亲戚或同学,但账户均由马乐操作,密码也由他掌管。
相关人士认为,马乐的行为是典型的“老鼠仓”。由于“老鼠仓”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以“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对“老鼠仓”进行打击。
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有关函件和调查报告认定,博时精选交易标的股票、交易时点和数量,属于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非公开信息。马乐作为博时精选的基金经理,不但完全知悉博时精选的股票、交易时点和数量,而且在投资期限内有完全的控制权。
深圳侦查机关通过审查涉案账户资料及博时精选基金交易指令明细、博时精选基金交易记录发现,博时精选基金与涉案账户交易股票确实存在趋同情况。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也认定马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同时,检方透露,根据现有事实和证据的情况,马乐有干扰证人作证的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有逮捕的必要,因此对其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郭嘉表示,证券交易所、期货 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 银行、 保险 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该罪。
《刑法》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深圳市检察院相关人士表示,此案会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侦查结束后检察院将提起公诉。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通讯员孟广军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