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银监会就《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对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严重程度或危害程度,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的性质,不得混淆、模糊两者性质向银行业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
一位在大型银行工作的人士表示,“监管层和银行本身的目标,就是要求基层工作人员要有专业素质,充分了解银行业消费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切实保障银行业消费者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获得产品和服务,不得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真实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而未来理财产品的客户人群也将被“专门”定位。华夏银行北京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行针对不同的客户人群、客户资金类型等“专门”开发银行理财产品。比如,8月底华夏速通卡发卡突破55万张,未来将针对这些用户推出特供理财产品,收益率略高于传统理财产品。“此前我们就推出过一款速通卡客户专享理财产品试水,收益率比同期限产品高0.1%至0.2%。”
“买者自负”更需普及
不少银行业内人士坦言,目前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亟须在金融消费相关知识方面加大普及力度,尤其是针对像孙阿姨这样的中老年投资者。“必须让投资者明确,银行理财产品并不是普通投资者眼中的可以等同于银行存款、保证本金100%安全的产品。”
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银行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对银行发售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定义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0.76% 资金 研报]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已成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对投资者来说,一定要明白银行理财产品是投资而不是储蓄,要有“买者自负”的意识。
业内人士提醒,目前主流的银行理财产品有保本型和非保本型之分,但并没有绝对承诺收益率,尤其在产品说明书上不会保证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