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距离十八届三中全会还有两个月,农村土地改革正在多地蓄势“破题”。这一次,打头阵的是素有改革之先风的海南、温州和广东。
《华夏时报》记者9月3日从国土部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处得到证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正在多个地方开展试点,但目前部里“并未下发农地流转试点指导意见”。
最新传出的消息是,土地改革的重头戏——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正在加速推进,且有望在11月前结束。多次对《土地管理法》提出修改建议的北大教授张千帆对本报记者分析,十八届三中全会很可能会形成土地改革总体思路的共识,具体会对集体土地的有偿出让、交易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时间点近在眼前,问题是,农村土地改革中的关键点如土地流转、确权等,在实际操作中依然阻力重重;其中很大一部分阻力来自有着“土地财政”之称的地方政府。另外,张千帆认为,由于《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至今未见结果,所谓改革,仍需在现有的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
这一次,海南先行
海南土地改革正式进入倒计时。
近日有消息传出,海南省国土厅已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对此,本报记者9月3日下午致电海南省国土厅办公室得到的答复是,该管理办法省政府即将审议完毕,其内容与已公开报道的基本一致。
据了解,海南版的集体土地改革内容包括:对经批准纳入流转试点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主开发经营,并用于旅游、农贸市场、标准厂房等非农业建设。
事实上,早在几年前,海南省就争取到了国土部的支持,先行先试,推进了包括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征地制度、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等改革试点。比如,海南农村宅基地确权始于2008年,截至当年底确权登记的就有5万多户。海南省政府于2009年1月下发通知,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
和海南同行的还有温州等地。
根据温州近日出台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今年10月1日起,温州市12类农村产权可在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并可在县域内流转。
“目前,温州出台的这个办法,是按照‘超前探索、先行先试、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的。”张千帆认为,这项改革甚至可以在全国逐步推广。
无独有偶,广东也在对宅基地流转进行试点。据悉,广东省正在就《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征询意见,征询日期截至9月5日,该办法提出允许农村宅基地在本镇域范围内流转。而在此前,法律禁止农村宅基地入市交易,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
事实上,农村土地的流转试点并非新鲜事,只是一直以来都进展缓慢,难有质的突破。
2005年1月,农业部通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权的自愿流转程序。2008年,成都获批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当时试点的核心是“确权颁证,还权赋能”,即明确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属于农户,并拥有对土地出借、出租、出售、抵押、质押等权能。
当年,与成都同时获得国务院批准农村土地改革试点的还有重庆。4年后的2012年,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方面,农村土地改革再度被提上议程。这一年,广东、广西、湖北、山东等地均加速推进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在张千帆看来,中国的改革就是从农村集体土地联产承包制开始的,而今,改革又到了关键时期,自然又会聚焦于土地上,“土地问题已成为各地推进城镇化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