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收保障办法11月施行 纳税信用统一公布
福州新闻网讯 我省各级税务机关将推进纳税信用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制度。记者21日从税务部门获悉,《福建省税收保障办法》近日经省政府批准颁布,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做好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发布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信用档案及对纳税人奖励或者惩戒的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发布信用信息。省级税务机关可以在福建省涉税信息交换平台统一公布纳税人的纳税信用。
《办法》最大的亮点是为信息管税提供有力支持,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城市公用事业运营等单位应履行涉税协助义务,将15类涉税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传输到福建省涉税信息交换平台。
(福州日报记者 吕路阳/文 叶义斌/摄)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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