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发债坚冰待破
9月16日,中国社科院与中债资信在京签署中国地方政府评级合作框架协议,并首次公开发布了前期合作研究成果。其中,中债资信还发布了地方政府主体评级方法和模型。
“近年来,很多项目债已经接近准地方政府债,但还没正式给其市政债的名头。”中国社科院副院长 李扬 指出,预计随着改革的深入,随着中央和地方实权进一步划分清楚,财政和金融支出责任进一步划分清楚,地方政府举债将成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自行发债试点范围由此前的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省市扩大至六省市,新增山东和江苏。中央对试点省市发债规模定额管理,额度由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即中央财政还本付息,地方将本息及时缴入中央国库。
李文海表示,这与地方自主发债的预期距离还比较远,核心在于发债规模和偿债仍然由中央来代办。
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看来,财政部推进这项试点主要是看整体的财政收入状况,2012年中央、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佳,所以试点的范围和省份都推进得比较缓慢。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最大的难题不在于速度而是法理。2012年7月,《预算法》(二次审议稿)恢复了“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的条文,这意味地方政府自主发债之路暂被封死。
宏源证券固定收益总部首席分析师范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地方政府实现自主发债,预算法必须要进行修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即,一系列经济领域改革很可能有所突破,而地方债问题是绕不开的话题。
不过,范为认为,市政债的真正推行必须与现行分税制体制变化相结合,“目前地方政府很多税收都上缴至中央,财源紧缺,即便推行自主发债,也面临很大的偿还难题,需要中央配套一定的转移支付作为偿债资金。”
他表示,可以解决的办法就是调整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中央将多一些税收收入让渡给地方。
原标题:城镇化联动宏观改革 高层频提市政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