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组团”进国企
早在2010年12月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时任国资委主任王勇就曾表示,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必须采取国有独资形式的企业,要进行公司制改革;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中央企业,要积极引进各类投资者,实现产权多元化。
在《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过程中,国企改革引入民资的步伐进一步加快。2012年5月25日,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转变发展方式”。
事实上,尽管取消了投资门槛,但民营资本想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还存在现实的障碍。显而易见的一个障碍就是,不少国企体量巨大,民营企业想要参股并获得一定的话语权,获得10%左右的股份,也需要民营企业拿出数十亿、甚至几百亿的资本。
“民营企业体量小,不愿意进入国企,因为进去了没有话语权,被别人驾驭,主要的利益,甚至全部的利益,都被大股东拿走了,这就导致民营资本没有进入国企的动力。”高明华对《中国经济周刊》说,“民营企业想要靠资本来获得话语权,短期内是很难实现的。但是可以通过‘累积投票制’来实现。小股东可以把投票集中在一起,选举代言人进入董事会,拥有话语权。”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能够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
“累积投票制”在很多国家是强制实行的,比如纽约证券所就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但在中国,现在实行‘累积投票制’的上市公司只有200多家,占总数10%不到。这个问题是很严峻的。”高明华说。
他认为,民营资本进国企,不能够一步到位,应当采取渐进式的方式,优先从竞争性较强的领域、规模较小的国企进入。“‘累积投票制’的改革可以先行。国企改革不仅要在产权多元化方面改革,同时也应该有一系列制度上的深层次改革。”高明华说。
国务院国资委在鼓励民资进国企方面,也在进行一些新颖的尝试,比如,体量巨大的国有企业暂时无法从母公司层面实现股权多元化,可以拿出一些项目做试点;民营企业可以“组团”投资国企等。《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中就提到,民间投资主体之间或者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可以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共同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境外投资。
就在上述指导意见出台5天后,2012年5月3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称“中石油”)就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等签署西气东输三线工程项目投资人合作框架协议,开创了全民资本投资于大型央企国家重点项目的新模式。根据协议,在新公司注册资本金625亿元中,中石油投入325亿元,占比52%;其他3家分别投入100亿元,各占比16%。其中,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产业基金作为民营资本的代表参与其中。
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 当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民营资本有活力,同时更讲究回报,要想把民间资本引入到正规的投资渠道中来,成立基金非常必要。通过基金来聚集分散的民间资本,通过团队专业管理去实现稳健收益,这将是民间投资未来的一个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