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简政放权: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
今年以来,国务院已经分四批,取消、下放了334项行政审批事项。从具体项目看,主要有五种情况:一是投资审批事项;二是涉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事项;三是涉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的事项;四是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五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中央编办负责人表示,当前需要抓好四项主要任务:第一项任务是摸底核实,汇总形成中央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把这些项目拿到太阳底下“晒一晒”,让全社会监督。这是推进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起点。第二项任务是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第三项任务是将各部门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公开信息、规范行为、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第四项任务是严控新增审批事项,防止这边减那边增,按下葫芦浮起瓢。
“过去,我们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更习惯于从入口进行管理,达不到最低标准,就不让你干。比如,注册企业,必须有最低注册资本。这样就会阻碍整个社会的活力。这次改革,政府的思路倒过来了,你能干,我鼓励你去干。但是,在你干的过程中,我要加强标准的制定、过程的监控、结果的监控。这就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挑战。偷懒的人更愿意从进口进行管理,设置门槛,放进来了就不管了。”董克用说。
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这意味着,申请公司将不再有资金限制。
“政府简政放权,除了向市场放权,还有很重要一项就是向社会放权。”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王浦劬刚刚参加完财政部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研讨。
“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审批权倒不是最主要的,主要是政府更多地通过市场方式,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这样一种机制,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王浦劬说,过去,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只有两个主体:一是政府,身兼三种角色,即公共服务的供给者、生产者和监管者;另一个主体则是公共服务的享有者——民众。“改革将使得这一过程从两个主体变为三到四个主体,导入市场机制。公共服务的生产交给符合资质的社会力量,同时引入第三方监督和评估机构。”王浦劬说。
9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这被外界解读为中央政府简政放权思路的延伸,即“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