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强调收益而不提示风险,故意回避重要条款,有意将保险产品混同于银行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内销售保险产品存在诸多误导消费者现象,招致近七成消费者不满。昨日,武汉市消协对媒体通报保险行业消费热点评议活动的结果。
今年8月至11月,武汉市消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该评议活动。从1月1日至11月30日,武汉市工商局、武汉市消协共受理保险类咨询、投诉670件,其中消费争议投诉81件。
81件投诉包括,涉嫌保险销售误导或因宣传不实消费者误把保险当理财产品购买的21件,涉嫌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拖赔、拒赔8件,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生成金6件,退保难7件,涉嫌未按合同正常划扣保费3件,涉嫌理财险夸大收益宣传承诺不兑现17件,涉及保险代理银行责任的19件。
此次评议发现,投诉数量排在前两位的是生命人寿、中国人寿;投诉涉及保险代理银行7家,排在前三位的是两家国有商业银行和汉口银行。
案例
在银行买理财被忽悠
买了份到死才能取的保险
针对当前保险消费争议中的突出问题,武汉市消协昨日通报了几起典型案例,并进行了相应点评。
宣传年收益率7%最后只按2.5%兑付
2009年至2011年期间,潘某在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江岸支行分5次购买了共69万元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新鸿泰理财”产品,宣传单上承诺2010年每万元综合收益707.30元(7%)。今年潘某去银行取款时,收益只按2.5%兑付,与当初宣传单上承诺的7%有较大差距,甚至比银行定期存款还要低,潘某认为受骗,与银行交涉多次无果后投诉到武汉市消协。
点评:代理保险银行营销误导消费者的情况较为突出。一是虚报、谎报理财险的回报率,在介绍保险条款时存在片面强调收益而不提示风险的现象,故意回避重要条款。二是头大尾小,在财险宣传时强调当年回报率高,后面模糊宣传手法、故意不强调,有可能后面几年负回报或者回报较低。
买理财为啥签保单?工作人员误导他签字
于某去年8月在汉口银行百步亭支行欲购买10万元理财产品。销售人员推荐时声称该行正在热销的生命人寿银保理财产品,存5万10天后立返8200元。于某签字时看到所签理财产品为保单时即提出质疑,工作人员却解释为理财产品附赠的保险,与理财产品无关,并叮嘱于某接到回访电话时均回答知道就行了。于某信以为真在保单上签字。直到今年保险公司要求于某缴费续保后才知道该产品根本不是所谓的理财产品,而是一份直至死亡才能取回的保险。
点评:误导消费者存款送保险产品,在银行办理保险业务时,工作人员不明确说明是银保还是银行理财产品。部分银行网点人员销售保险产品时,有意将保险产品混同于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违背自己意愿的保险产品,代理保险人员“骗保”现象仍未根本解决。
银行未告知要交36元托管费6万保费险打水漂
2010年12月,吴某在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北湖路支行购买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十年期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每年收缴20000元,分五年缴清。吴某2013年10月续保时被告知,其与保险公司的合同因缴费不足被中止,而至此他已差不多缴费6万元。吴某到保险公司了解得知,每年还需向银行交36元账户托管费。因银行扣除36元后造成保费不足而无法划转,导致保险合同被中止,如果退保、续保均要承担几千元的损失。吴某认为银行未尽告知义务,中止责任应由银行承担。经消协介入,银行迅速办妥。
点评:消费者在代理银行买保险时,银行往往为其办理保险开户,由银行自动划扣支付保费,推销员不作收取信息等费用说明,甚至代消费者签署须由本人签写的合同,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又以托管费或信息费等名目收取费用,导致消费者的保费无法正常划扣到保险公司而保险失效。
承诺“期满一年可取”退保时却称是“终生险”要扣费
梅某于2012年6月通过太平人寿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购买了20000元鸿发年年保险产品。购买时梅某告知销售人员自己可能随时急用钱,销售人员告知梅某这是一款带医疗险的理财产品,并承诺期满一年后可取,能满足梅某随时提取本金的要求。2012年2月,梅某提出退保时,保险公司以梅某购买的是终生险为由不同意全额退还本金,要扣除一定的本金。消协评议介入后,保险公司退回全部本金。
点评:片面宣传银保存款取款自由、故意隐瞒退保要支付高额费用的风险。一旦消费者提出退保要求,保险公司又以高额手续费等“公司规定”为由侵害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