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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个税民意应避免“多数人暴力”
www.fjnet.cn 2011-06-17 17:33  张遇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6月15日,全国人大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公众意见。其中对于3000元作为“起征点”一项,15%民众赞成,35%反对,48%要求修改。此次征求共收获237684条意见,创历史之最。据悉,人大将于本月27日至30日再审草案。(6月16日《新京报》)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个税法修订,与百姓生活休戚相关,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有助于草案臻于完善。正如社会所预期,创纪录的23万条意见让公共表达空前“爆棚”,达到了倾听民意、集思广益的既定目标。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汁原味”公布了意见梳理情况,也充分彰显了对民意的尊重和互动,值得肯定。

但这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更重要的是,如何科学吸纳这23万条意见,使其真正体现到个税法修订中去。如果按照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那问题就好办了:15%民众赞成占少数,无效;48%要求修改占多数,通过。当然,这只是一个玩笑。毕竟,吸纳个税民意并非一道简单的比例题。

首先,相关比例不一定能全面反映情况。此次征求意见,来自发达地区的意见和来自边远地区的数量差异巨大,提出意见前3位的北京、广东、上海,提出了103317条,占43%;而后3位的西藏、青海、宁夏,只有843条,仅占0.4%。从月收入分布上看,3000元以上者提出了大部分意见,其中收入3000元至4500元的人群参与最多,提出了61929条,占53%。参与对象的地区分布、阶层分类的严重不均,很有可能造成民意表达失真。

其次,提出意见不能排除“趋利避害”的自保心态。草案将3000元作起税点,3000元至4500元的收入群体首当其冲受到影响。他们是利益最相关者,自然成为提出意见最多的群体。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作为理性经济人,都希望个税起征点高于自己的收入水平。因此,该群体的普遍观点应该是不赞成,在占比过半的情况下,这很可能直接左右征求意见的最终结果,而将其他群体的不同声音所掩盖。

若用一个成语形容个税法修改,“众口难调”应该是再合适不过。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想法。然而,越是难调越要调。德国哲学家康德有一句名言:“每一个人都是目的。”意思就是说每个人都应有表达与选择的权利,每个人的选择与权利都需要尊重。15%民众赞成,35%反对,48%要求修改,每一个比例代表的民意诉求都不应成为“沉没的声音”。必须看到,尽管不少人提出一线城市的生活成本及房价很高,3000元还不够缴一居室每月的房贷,但也有像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等学者在疾呼:“个人所得税是唯一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税种,起征点的提高对大多数低收入者没有任何益处,反而使其收入相对下降,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

在民主政治学上,有一个“多数人暴力”现象。在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通过票决选举或决策时,很可能以多数人的意愿为表象而牺牲少数人的利益,造成不公。同样,处理23万条个税民意时,切不可唯“比例”马首是瞻,而更应关注提出意见背后的理由。不能只是一句不负责任的“我赞同”、“我反对”,必须要有足够说服力的论据支撑自己的观点,而这才是我们真正需要聆听的声音。

税收作为一种“必要的恶”,其终极目的是通过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利益总量,我们每个人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在享受政府用税款发展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国防等事业的福祉。因此,吸纳个税民意时,一定要超越“小我”的自利,上升到国家发展的“大我”高度,寻求民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最佳契合点。期待全国人大再审个税法草案,能告诉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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