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未来可能发生的类似事件中,每个目击者的眼睛都成为“摄像头”,每个在场的人都愿意为见义勇为者提供证据,则见义勇为者就不会蒙冤,讹诈者就不会得逞,法律也就不会面对两难。
江苏省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为每辆客运大巴安装的监控摄像设备,为本公司司机殷红彬免去了一场无妄之灾,也间接避免了又一场“彭宇案”式的道德纠结。
本月26日中午,江苏省如皋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接到报警,称一辆大巴车将一名蹬三轮车的老人撞倒后逃逸。报警人是受伤老太的儿子,被告者则是客运大巴司机殷红彬。
幸运的是,殷红彬所驾驶的大巴车装有监控摄像设备,完整记录了事故前后的过程。根据录像记录,老太出现在大巴车视线之内时已经倒地,大巴驶近、停稳后,殷红彬与乘务员一起驱前扶救老太。
有如此直接、翔实的证据,老太的叙述和其儿子的指控自然不能成立,殷红彬得以从困境中脱身,并被如皋市有关方面申报为南通市“见义勇为好司机”,倒地老太也在病床上向殷红彬表达了歉意,并委托儿子向殷红彬和乘务员送去锦旗。
然而,剧情的急转直下,并不能消除人们本能地追问:如果殷红彬的大巴车上没有安装摄像头,老太和其儿子对殷红彬的指控会不会在法院立案?法院会不会根据某种公众难以理解的理据,再次判出一桩“南京彭宇案”,或“天津许云鹤案” ?
根据以往的教训,一切皆有可能。于是大巴车上的摄像头,成了这一事件中最可靠的正义堤坝,人们甚至庆幸由于摄像头的存在,才使事件躲过了法院的介入,殷红彬因此而避免了一场可能由法律加给他的无妄之灾。
应该承认,无论是南京彭宇案,抑或天津许云鹤案,法院都难以获得足够完整的证据,充分证明当事双方任何一方的陈述为真,法院的判决确实面临一定的两难。公众对彭宇、许云鹤的同情,及对法院判决的不满,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做坏事不受惩罚、做好事反受诬陷”的现实的不满和由此累积的焦虑情绪的借机宣泄。而两案判词中模糊、牵强的推理和心证,更加让公众猜测法官是为了息事宁人,才放弃了法律应有的明辨是非、主持正义的职责,转而成为遇事各打五十大板的“泥水匠”。
扶弱济贫是一种顽强的美德,见义勇为并不会因为彭宇案、许云鹤案的出现而绝迹。然而不是所有的车辆都是客运大巴,自然不会每辆车上都安装摄像头,不是每个司机都能像殷红彬那样自证清白。因此,除了呼吁今后每个倒地的老太都能秉持良心,主动感谢见义勇为者之外,法律仍将在类似的纠纷中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而彭宇案、许云鹤案可以告诉所有法官们的是,坚守以事实(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是实现法律正义和良好社会效果的唯一路径。试图在某一个案中左右逢源,片面追求表面和局部的和谐效果,却往往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动摇了法律的公正和正义,法律将因此失去作为判别是非对错的原点和坐标的重要功能。
同样重要的是,正义从来不能仅仅依靠他人的自觉和法律的仲裁,而是掌握在我们所有人的心中和手中。如果在未来可能发生的类似事件中,每个目击者的眼睛都成为“摄像头”,每个在场的人都愿意为见义勇为者提供证据,则见义勇为者就不会蒙冤,讹诈者就不会得逞,法律也就不会面对两难。问问自己,你愿意这么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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