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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生死状”不能一揭了事

www.fjnet.cn 2013-05-31 10:43  毕文章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5月28日,新浪微博网友“长春您好”在微博中称,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楼内电梯前贴出“生死状”:“凡因乘坐电梯所发生的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5月29日9时许,记者再次来到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就电梯告示一事进行采访。9时10分许,一名女子将电梯口的告示揭了下来。(5月30日新文化网)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这样的电梯“生死状”要是出现在商场、宾馆、酒店等场所,大家的反响肯定不会如此强烈。那些地方的法盲干出这种事情来是不足为奇的,但是,此事发生在法院,那真是让人笑掉大牙了。临时工不懂法,法院院长岂能不懂法呢?这是开国际玩笑,这是典型的不作为,必须受到处罚。

令人难以容忍的是,这样的“生死状”已经贴了好多年啦。呜呼,幸亏没有发生事故,否则,后果真的不堪设想啊。这也就说明,这部电梯多年以前就存在着隐患,既然如此,那法院的领导为何不采取措施呢?要么彻底大修,要么进行更换,要么干脆停运。令人怒发冲冠,义愤填膺的是,这部电梯一直在运行,这不是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当儿戏吗?

时至今日,媒体曝光了,众人已经知晓了,法院竟然没有停运电梯,只是揭掉了“生死状”,这简直就是老子给儿子磕头——岂有此理(礼)!这就如同病人得了心肌梗死,医生却给患者抹眼药水一样荒唐透顶,这无疑就是草菅人命。接待人员声称“等领导回来后将会给出详细答复。”别胡说八道,难道法院的领导都外出了吗?这是糊弄鬼呢!

法院当务之急必须立即停运电梯,并且立即追查责任者,严惩不贷。法院领导必须深刻检查自己的错误,并且保证今后不再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其实,这种自欺欺人的电梯“生死状”就是胡扯,一旦真的发生事故以后,法院照样是要负全责的。这就像有人声称“我是开车新手撞死人白撞”一样荒谬,一样无知,一样可笑。

近期以来,各地“电梯伤人”、“电梯杀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必须认真对待,逐个检查,排除隐患,确保安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对那些玩忽职守,无所作为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一旦发生事故严惩不贷,杀一儆百。坚决刹住“电梯惊魂”这股歪风邪气,造福群众。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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