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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套紧烈性犬

www.fjnet.cn 2013-07-02 17:38  吴睿鸫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6月27日,一名3岁半女童随母亲来到辽宁省大连市一工地探望父亲,结果被一条藏獒咬断气管,经抢救无效死亡。辽宁省高院法官表示,肇事犬主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罪名成立,将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段时间以来,媒体接连披露了一系列藏獒咬伤人的事件:山西运城8岁女孩被藏獒咬伤;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鹏达小区门口,有一条藏獒咬伤路人;北京平谷区马坊镇一只藏獒将两名路人咬伤,紧接着,昌平区邓庄村一马路边,两只藏獒又将3名路人咬伤住院……

眼下,不少地方富裕的家庭,豢养野性十足的烈性犬,像德国牧羊犬、澳大利亚牧牛犬、英国可卡犬、比格犬等等不下几十种。在有些人看来,仿佛只有饲养这些烈性犬,才可以彰显身份的尊贵,以至于连藏獒这样凶猛无比的犬类,也成为许多家庭的宠物。

过去,狗咬伤人往往都以经济赔偿了事,对非法养狗者的惩治力度不足,违法成本不高,对其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近年来藏獒伤人甚至致命的事件层出不穷,引起社会的公愤。有论者郑重建议,像对飙车或醉酒驾驶单独设立危险驾驶罪一样,设立非法饲养烈性犬危害公共安全罪,来破解这个顽疾。如今,辽宁省高院法官正式提出,可能用过失致人死亡罪来惩罚肇事者,倘若这个案子能按刑事司法程序处理,无疑是树立了一个有标杆意义的案例。

现在,很多国家禁止家庭养烈性犬,违者要受法律严厉制裁。譬如,新加坡对宠物狗的体积大小作出严格规定,狗的身高必须小于40厘米,体重低于10公斤,并且狗的可养品种只限62种。在美国,5月30日,洛杉矶的一只斗牛犬咬死了人,其主人杰克逊被以谋杀罪逮捕,有可能面临终身监禁。

现在的问题是,尽管海口、北京、上海、济南等地先后出台政策,禁养烈性犬,但由于规定不够严密,监管空隙过大,从而让这些养犬规定沦为空文。可以说,政府管理的缺位,是导致烈性狗伤人的重要因素。尽管藏獒咬人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倘若公众走在街道上,或进入小区,都怕遇狗咬,何谈平安呢?

当然,要想架构好这项公共政策,需要科学、严密的制度设计。譬如,国家层面应出台统一的全国养犬管理条例,对养犬制度、职能部门责任,包括犬只的饲养品种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规定应详尽,具可操作性。比如,应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40厘米、体重超过10公斤的犬种,包括獒犬、德国杜宾犬、大白熊犬、澳洲牧羊犬、松狮犬等。对违反规定者,除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等,要求其经济赔偿外,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参照国际经验,考虑在刑法单独设立罪名,对其予以严惩。(福建日报)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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