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赢了官司,法官竟主动提出要分一成赔偿金?记者昨日获悉,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原民三庭庭长李某某受贿案已审结,其因受贿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月5日《新快报》) 看到这个新闻的人,起码会有两个反应:一,这个法官真是岂有此理!二,判5年是不是太轻了?为了疏解这些愤懑与疑虑,让我们对此事件层层分解,看看背后还有哪些真相需要发掘。 当事人为什么要给?理由显然不是被告法官所说的“为了感谢”。法官为当事人打官司是职责所在,赢了也是依法所判,跟法官本人没有任何关系。从常理来说,当事人会感谢法律公正,会对法庭工作人员的辛苦表示感谢,却不会主动将一成赔偿金送给法官当感谢费。从报道来看,果然是法官先开的口,当事人不拒绝,多半是不敢得罪人,毕竟,“该案的判决和执行都是他们法庭负责的”。 法官为什么敢主动要求“分一杯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一名法官,被告人不会不知道自己的职责所在,不会不明白索贿受贿的后果,为何还知法犯法?据报道,被告法官第一次索贿是“在吃饭或喝茶时”说的,用的还是“商量的口气”,后来便直接以“儿子考试不够分数,需要择校费”为由直接让当事人送钱,这一方面说明当事人的送钱行为纵容、鼓励了被告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法院内部监管的缺失、规则的失序。若非被告人主动交待,这受贿罪岂不就逃脱了? 官司本身经得住检验吗?佛山市南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官索要赔偿金分成是事实,原被告双方都承认了,这“为他人谋取利益”体现在哪儿呢?是打官司的过程中还是事后?据被告人供述,在办理谭某某诉哈伊马角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过程中,法院对哈伊马角公司的银行存款采取了查封措施,为原告谭某某追回全部货款400多万元,“谭某某为了感谢我,就送给我5万元”。难道这“查封措施”就是值得感谢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之举?或者另有隐情? 对被告法官的判决合理吗?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但据报道,被告法官是在2006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担任庭长,2012年10月因其他违纪行为被“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本案的受贿罪行,这样的“自动投案”诚意几何?另外,被告的那些“其他违规行为”有没有依法审理、依法判决? 希望有更多细节让人们对案件本身有更清晰的认知,更希望有更多措施来斩断这些伸向不正当利益的权力之手。 |
相关阅读:
- [ 05-30]坐实“法官终身负责制”需内外兼修
- [ 05-21]审判不独立怎敢告法院副院长
- [ 05-19]损劳动者权益 “挖坑”不能零风险
- [ 05-09]规范量刑标准释放司法改革“红利”
- [ 05-09]让人相信公义良知无须法外求情
- [ 04-28]协商和解后,心理伤痕谁抚平
- [ 04-23]一餐不会,何以参天下
- [ 04-16]琼瑶维权,找官员更要找法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