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红包协议”是形式,也是一种进步

2014-11-17 15:52:01 洪蕾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我不认可红包协议,我自己也没有签订,因为我学医的时候已经宣过誓。”11月11日,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参加中日友好医院讲座,被问及怎么看待医生签订拒收红包协议时说,让医生签订拒收红包协议,会让公众认为医生是一个普遍收红包的群体。此番言论也让“拒收红包协议”再引争议。(11月17日 新京报)

“红包协议”话题是得从今年2月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的通知》说起,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24小时内,须由经治医师和患者沟通并签订不收、不送“红包”协议。

对于“拒收红包协议”,一些医院进行冷处理,大多数协议附在住院手续注意条款的后面;一些医生则觉得签订这样的协议,是个别行为却影响到整个医生行业,签订这种协议是一种侮辱。但是,“红包协议”当真就是一种歧视与侮辱吗?

“红包协议”在某些人眼中也许偏于形式化,不可否认,一纸协议不可能完全规避一个人的行为,但是一纸协议却是一种有形,可见,具有一定警示作用的。虽然,不能保证签订了“拒收红包协议”,收受红包的行为就减少了,但是,纵观社会舆论,揭发医生收受红包的声音已变得微小。

前几年,一些讽刺医生收受病患及其家属红包的文艺作品走上了荧幕,搬上了舞台,文艺作品本就是对生活的缩影和对现实的折射,所以收受红包的行为肯定不是空穴来风。现在“拒收红包协议”是对这种行为的一种否定,将它制度化,普及化,这也是一种进步的行为。

“红包协议”只是一纸协议,要想真正杜绝收受红包的行为,还需要刚性的规章制度,要有配套的“问责”体系。“红包协议”虽然看上去形式化,但是将“拒收红包”写进协议也是一种制度,面对医生的质疑,卫生部应做的是再加大力度,明确收受红包的处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