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虚假广告最大罚单不能留遗憾

2015-03-10 15:19:01 戴先任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不仅意味着单方面对涉嫌虚假宣传的企业严罚,还要对广告代言人、广告发布者予以惩罚】

“只需一天,牙齿就真的白了”,看了这样的广告之后小伙伴们是不是“Duang”地一下就精神了?3月9日,上海市工商局披露,因构成虚假广告,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被处罚603万元,这也是我国目前针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最大罚单(3月9日新华网)。

这一由台湾艺人小S(徐熙娣)作为代言人的广告,近些年在电视及一些媒体上出现频率相当高。很多消费者早已被成功洗脑,很多消费者在买牙膏时,头脑中总不由自主地出现小S在镜头中对自己的牙齿炫白,而想到佳洁士牙膏有着对牙齿的美白效果,最终选择佳洁士牙膏。但是,经过上海市工商局的调查,画面中突出显示的美白效果是后期通过电脑修图软件过度处理生成的,并非牙膏的实际使用效果。事实上,有多少人受到了这一虚假广告的欺骗?

正像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牙膏的作用一般是清洁,偶尔有防酸或脱敏等功能,美白实际上是很难做到的。”人们冲着广告去买了这一品牌的牙膏,但就算牙膏有美白效果,也不可能很快见效,就算没有美白效果,也不会把牙齿越洗越黑,所以,一般消费者很难发现这一广告的欺诈性。

要不是此次上海工商局对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处罚603万元,很多消费者还蒙在鼓里,还会继续受到这一虚假广告的欺骗,所以,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还是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努力维护消费者权益,主动出击,而不能等到媒体曝光了才来调查。

此次虽然针对虚假违法广告给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开出了史上最大罚单,但作为代言人的小S并没有受到牵连,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其实在去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就首次明确,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从2014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中来看,明星等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

据此来看,小S完全应该像自己所代言的商家一样受罚。明星是公众人物,一举一动,都能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比如房祖名、柯震东吸毒被捕的事件,就对社会起到了极为恶劣的示范效应。同理,明星要是给产品进行虚假代言,明星效应加上广告商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的广告投放,自然也会带来极为恶劣的不良影响。

不仅如此,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当虚假广告坑害消费者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将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帮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发布这些广告的平台,都应该承担连带责任,那些发布过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虚假广告的各大电视台及媒体都应该为此担责。

给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开出史上最大罚单,彰显了相关部门打击虚假广告的决心,但打击虚假广告就要彻底,主谋需要严惩,帮凶也不能放过。笔者认为,在被罚以603万元后,“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这一名称也要改掉,这一品牌名称其实就是在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

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不仅意味着单方面对涉嫌虚假宣传的企业严罚,还要对广告代言人、广告发布者予以惩罚,这体现的是权责对等,也才能真正遏制住各方联合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冲动,彻底切断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利益链,从而保护好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