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敦化市委书记唐文忠就在自己的微信上开了“唐文忠的小店”,为敦化官方直营的土特产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并号召朋友们成为自己的分销商。小店开张不到一个月,他已经有了28个分销商,这28个分销商又发展了80多个三级分销商,不到一个月售出商品近万元。唐文忠表态称,知道公务员不准经商,赚了188.17元的佣金,会返还给电子商务公司。(11月16日 《新文化报》) 顶 市场思维值得点赞 尽管人们对开网店、微店司空见惯,但市委书记开微店推销本地特产的“先例”,还是引发了诸多争议。而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官员”身份和“经商”行为两个方面。其实,正是缘于“市委书记”的身份特殊,才显得其“开店”之举更具示范与引领效应。 市委书记缘何与网店结缘?据唐文忠坦言,由于电子商务既不计入地方政府的统计数据,也不能给地方财政带来税收,故其此前并未将电子商务纳入关注视野。正是其受杭州白牛村销售山核桃的启发,才萌生了开网店营销土特产的创意。由此可见,“市委书记开网店”是缘于对市场经济认知的观念更新,其初衷是为适应“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新业态。 通过市委书记开网店,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两点启示。一是“互联网+”思维对政府官员的不可或缺。这并非追赶时髦的高调空谈,而是政府官员适应市场发展变化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今年7月,国务院推出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市委书记开网店”不失为践行“互联网+”益民服务的创新之举。 二是以行动诠释了“不找市长找市场”的发展理念。政府官员要熟知市场,提升素质,就需加强学习,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从战争中学习战争”。市委书记开网店不仅是其涉足电子商务的有益尝试,更可倒逼其对市场营销进行探索与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说,“唐文忠的小店”售卖的不只是当地土特产,更有官员必需的“市场思维”。 有人基于“公务员不准经商”的规定而对市委书记开网店提出质疑,的确不无道理,但我们反对的从商活动应该是以权谋私和以商牟利,而纵观“唐文忠的小店”,既无权力滥用而且分文不取,当属无偿的“代言”营销之举。用唐文忠的话说,旨在“带头”主推敦化本地产的农副产品,以“书记身份”昭示“官方品质保证”。 当然,确保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最终不能只靠官员的身份与人脉,而是要凭诚信的服务和不倒的质量。张玉胜 踩 书记开微店是不务正业 “敦化市市委书记开网店推销当地土特产”事件一经报道,便引起热议。那么,市委书记开网店,究竟为什么不可以? 从中央明文规定来看,既想当官又想经商的“红顶商人”是不受待见的。不论是中央印发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通知,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明确规定,都是禁止领导干部经商和兼职取酬活动的。 虽然,唐书记在自己的微信上开“唐文忠的小店”,是为敦化官方直营的土特产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但这也是领导干部参与销售经商的手段,只不过是换了一种与时俱进的呈现形式;尽管其公开承诺“佣金我一分也不要”,但这却不是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可以“网店经商”的理由,也不是保证其开发的下级分销商就能廉洁自律的筹码。 再退一步来说,在推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官员辞职下海经商也无可厚非,但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果官员弃政从商后,还用权力余温来影响商业活动,用曾经的官衔当成其下海从商拉拢人脉、搞期权牟利的牌子,那么其再怎么转型也不过是在权钱利益交织下生存的“寄生虫”。更何况,这还是一名在职且手握实权的市委书记呢?谁又能保证其下级或家属分销商能做到严以律己呢? 因此,市委书记开网店推销当地土特产这一做法,确实是不可取的。尤其是在一系列规范权力禁令密集出台的情况下,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更应懂得如何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是最根本要求。即: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话不能说;哪些该这样做,哪些该那样做;哪些要请示,哪些要报告,按纪律来、按规矩办。只有始终做到心中明明白白,牢记纪律和规矩,才不会走岔了路、走偏了向。 中国网 唐亦瑭 微博热议 >>> @尹伊羣:这是义务推销,不属于经商。 @白丁白水:有违法之嫌吧!书记能开店? @犯小贱UU:真正懂经济的市委书记;为人民服务的书记! @红小虹:市委书记的朋友圈,都是什么身份的,我想静静。 @朱正:说实在的,这位市委书记,公开承诺“佣金我一分也不要”,并不能让大伙儿的“疑虑”烟消云散。他能保证其他的公务员也不要佣金吗? |
相关阅读:
- [ 11-17]如此开微店推土特产该不该赞?
- [ 11-17]市委书记开微店,先要理清职责
- [ 11-17]市委书记开微店不值得倡导
- [ 11-17]市委书记开“微店”是“不务正业”吗?
- [ 11-17]“书记微店”不是发展电商的真经
- [ 11-17]市委书记开微店不符合行政伦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