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 效果未必乐观 标准好是好,但因过于宏观,其效果未必乐观。薪资是调节人力资源配置的杠杆,月嫂收入越诱人,越能吸引人参与竞争,但其“伺候人”的职业特性,与人们头脑中固有的就业观念存在矛盾,一时很难改变,因而注定不会形成趋之若鹜的局面。换言之,就是月嫂群体的主角还得由文化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的外来人员担纲。这就是问题。因为按照新国标要求,即便是报考初级,不仅要求具备家庭保洁、烹饪、洗涤和整理衣物、照顾老人、护理病人、照料孕产妇、照顾婴幼儿等多项技能,还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更遑论“高星”。这些考试门槛,对大多数从业者来说未免苛刻了些。 处理的办法无外乎两个。一是严格执行标准,那结果便是,将不少已经从业多年的月嫂逼退市场。本来从事家政服务人员就捉襟见肘,如此一来,供需矛盾只会雪上加霜。二是全部将现有人员纳入“笼子”予以“转正”。这是保住他们手中的饭碗,但代价恐怕只能是降格以求,甚至不得不放水。当一个严肃的新规只是一种口头要求,所谓“规范”不过就是人手发放一纸证书,除了可能使管理变得清晰简单,还能收获什么效果? 而且,这个新国标着重于规范月嫂一方,而对雇主并没有清晰的条款加以约束,这就可能导致一些月嫂可能出于担忧被投诉影响“升星”等原因,对雇主的侵权行为选择忍气吞声。用一个群体的权益受损风险来保护另一群体的权益,这已经违背了权责对等原则,涉嫌歧视。 在月嫂市场的春天里制定出台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非常及时、必要,但新规的细枝末节需严谨周全。 晴川 ●呼吁 尽快在全国落地 今年2月1日,国家标委会制定的《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正式推出,一个半月后,月嫂新国标在福州落地生根。福州敢于第一个“吃螃蟹”,这种精神值得肯定。与此同时,月嫂新国标须尽快在全国各地落地生根,而且要保证刚刚执行时就走正轨。 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在于“有法可依”。既然有了月嫂新国标,就应该加快实行新国标,让新国标指导、带领“月嫂”奋勇前进、健康发展。 当前,月嫂需求量非常火爆,月嫂工资越来越高。2月29日《广州日报》报道:东莞节后未见“用工荒”,其中“金牌月嫂”月薪最高达3万。然而,目前的家庭服务行业特别是月嫂市场,存在很多问题和隐患。比如,家政公司各自为政、定级混乱,一些无证书、缺经验、技术差的月嫂也报出上万元的月薪;月嫂拿证后基本上不再“回炉”进行培训,造成月嫂业务水平很难提升;“金牌月嫂”一评就是终身,从此不思进取,也没有退出机制。诸如此类的问题,必须用月嫂新国标进行规范。 福州的月嫂新国标试行办法有很多亮点:按星级计酬,实施“五个统一”;月嫂高低分级,满足不同层次需求;“金牌月嫂”若不合规将被摘“金”……这些办法,无疑将挤出目前月嫂市场中的“水分”,使月嫂市场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夏天来了,硕果累累的秋天还会远吗?月嫂新国标在福州落地了,在其他地方落地也是迟早的事情。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普遍实施,月嫂市场将更加火爆。尤其是在这个时候,尽快实行、严格执行月嫂新国标,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毛开云 ●三言两语 转行。 ——南源洋 我最关心的新规施行,是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有利于最基层百姓的切身利益等事宜。 ——舒畅 好规定,不能总那么无拘无束的自由着了,俗话说没规矩不成方圆,也该好好管管提升一点素质了。 ——方奇格 月嫂是个好职业。 ——刘留 “定期参加职业培训”,或许能够提高月嫂的服务水平,但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职业培训是职工享有的福利之一。换言之,月嫂参加培训的费用应由用人者支付并享受培训期间的待遇。不知制定者又用什么方法来保障月嫂的这一权益呢?想来,这培训的支出应是由月嫂承担了,这会不会成为相关方敛财的新工具呢? ——马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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