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在福州正式落地,媒体称之为月嫂新国标。今后福州月嫂按星级定薪酬,每月最低工资5000元左右。另外福州母婴护理行业在全国同行业首推“五个统一”办法,即统一体检、统一上保险、统一培训、统一上岗证及签统一合同。(3月14日《福州晚报》)
●赞成
规范随意要价
以往月嫂市场有点乱:月嫂等级均由所属家政公司说了算,个个都是“金牌”月嫂,没有一个等级低的;月嫂价格也由所属家政公司说了算,1000元还是15000元一口价,雇主基本上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月嫂新国标落户福州后,月嫂行业得到规范,月嫂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有了保证,价格有了统一的标准,雇主的权益也有了保障。不过,月嫂的身价可不低,雇主还是要想清楚,到底要不要请月嫂。
今后福州月嫂按星级定薪酬,每月最低工资5000元左右。需要指出的是,每月最低工资5000元左右只是实习月嫂的身价。实习月嫂不带星,即使是星级里最低的一星级月嫂的身价也要比实习月嫂高很多。初步估算,一星级至五星级月嫂的月薪从6000元至10000多元不等。至于最高等级的金牌月嫂,身价更高。请月嫂的好处显而易见:一是省心,产妇和家人的心理上和体力上都能得到很好的放松;二是月嫂带孩子、照顾产妇有经验。当然,请月嫂的弊端也是有的:一是有些月嫂喜欢使劲给孩子喂奶粉,孩子吃饱了不闹,月嫂省事,而且孩子长得胖,也显得月嫂有本事、细心(其实应该让孩子多吃母乳);二是月嫂和婴儿呆时间长了,会无形中拉大母亲和婴儿的距离,产妇会产生失落感。
总之,新国标落地有利于月嫂市场规范管理,可以更好地保障雇主权益,但请不请月嫂雇主还需要慎重、周全考虑,避免盲目跟风。而且即使请了月嫂,产妇和家人也不能当甩手掌柜,把什么活都交给月嫂干,应该多向月嫂学习,看人家是怎么照顾产妇和孩子的——不要等出了月子后,月嫂走了,自己带孩子手忙脚乱,孩子也不习惯、不舒服,那还不如一开始就不请月嫂。
谢庆富
●质疑
新规还需市场验
优质月嫂,本就是市场的香饽饽,月薪过万已经不是传说。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更为这一火爆的市场增添了几把干柴。引导和规范这一市场,需要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发力。但如何发力,怎样监管,却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月嫂新国标,从目前来说,很难承担起这样的重任。
其一,缺乏前瞻性。延迟退休已成为无法更改的趋势,但新国标规定,月嫂“年龄要在18岁~55岁”。如果延退开始实施,这样的规定显然与国家政策不符。
其二,形式化严重。“上岗服务时应着统一工作服”,这是新国标的规定。又有多少意义呢?再进一步来说,前述行业的工作服,大都是由用人单位提供,那月嫂的工作服又由谁来提供呢?是雇主吗?
其三,与现行政策相违背。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已经成为改革的趋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规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在这样的大趋势下,新国标规定,要取得金牌月嫂的资格,就必须具备高级家政服务员、高级育婴师、中级营养配餐员资格证书(或同等级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如此靠资格证的累积再添加一个新的资格认定,又有多大意义呢?至于按星级定薪,更是容易形成市场垄断,扰乱市场形成机制。
月嫂、包括整个服务行业,需要规范,这是事实。但这种规范,不能想当然,更不能把政府的有形之手伸得过长,取代了市场的无形之手。月嫂新国标管用吗?不妨静候市场的检验!
关育兵
本网相关评论:
月嫂新国标既是“紧箍咒”也是“保护伞”
月嫂上“星”,三方共赢的明智之举
●担心
效果未必乐观
标准好是好,但因过于宏观,其效果未必乐观。薪资是调节人力资源配置的杠杆,月嫂收入越诱人,越能吸引人参与竞争,但其“伺候人”的职业特性,与人们头脑中固有的就业观念存在矛盾,一时很难改变,因而注定不会形成趋之若鹜的局面。换言之,就是月嫂群体的主角还得由文化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的外来人员担纲。这就是问题。因为按照新国标要求,即便是报考初级,不仅要求具备家庭保洁、烹饪、洗涤和整理衣物、照顾老人、护理病人、照料孕产妇、照顾婴幼儿等多项技能,还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更遑论“高星”。这些考试门槛,对大多数从业者来说未免苛刻了些。
处理的办法无外乎两个。一是严格执行标准,那结果便是,将不少已经从业多年的月嫂逼退市场。本来从事家政服务人员就捉襟见肘,如此一来,供需矛盾只会雪上加霜。二是全部将现有人员纳入“笼子”予以“转正”。这是保住他们手中的饭碗,但代价恐怕只能是降格以求,甚至不得不放水。当一个严肃的新规只是一种口头要求,所谓“规范”不过就是人手发放一纸证书,除了可能使管理变得清晰简单,还能收获什么效果?
而且,这个新国标着重于规范月嫂一方,而对雇主并没有清晰的条款加以约束,这就可能导致一些月嫂可能出于担忧被投诉影响“升星”等原因,对雇主的侵权行为选择忍气吞声。用一个群体的权益受损风险来保护另一群体的权益,这已经违背了权责对等原则,涉嫌歧视。
在月嫂市场的春天里制定出台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非常及时、必要,但新规的细枝末节需严谨周全。
晴川
●呼吁
尽快在全国落地
今年2月1日,国家标委会制定的《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正式推出,一个半月后,月嫂新国标在福州落地生根。福州敢于第一个“吃螃蟹”,这种精神值得肯定。与此同时,月嫂新国标须尽快在全国各地落地生根,而且要保证刚刚执行时就走正轨。
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在于“有法可依”。既然有了月嫂新国标,就应该加快实行新国标,让新国标指导、带领“月嫂”奋勇前进、健康发展。
当前,月嫂需求量非常火爆,月嫂工资越来越高。2月29日《广州日报》报道:东莞节后未见“用工荒”,其中“金牌月嫂”月薪最高达3万。然而,目前的家庭服务行业特别是月嫂市场,存在很多问题和隐患。比如,家政公司各自为政、定级混乱,一些无证书、缺经验、技术差的月嫂也报出上万元的月薪;月嫂拿证后基本上不再“回炉”进行培训,造成月嫂业务水平很难提升;“金牌月嫂”一评就是终身,从此不思进取,也没有退出机制。诸如此类的问题,必须用月嫂新国标进行规范。
福州的月嫂新国标试行办法有很多亮点:按星级计酬,实施“五个统一”;月嫂高低分级,满足不同层次需求;“金牌月嫂”若不合规将被摘“金”……这些办法,无疑将挤出目前月嫂市场中的“水分”,使月嫂市场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夏天来了,硕果累累的秋天还会远吗?月嫂新国标在福州落地了,在其他地方落地也是迟早的事情。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普遍实施,月嫂市场将更加火爆。尤其是在这个时候,尽快实行、严格执行月嫂新国标,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毛开云
●三言两语
转行。
——南源洋
我最关心的新规施行,是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有利于最基层百姓的切身利益等事宜。
——舒畅
好规定,不能总那么无拘无束的自由着了,俗话说没规矩不成方圆,也该好好管管提升一点素质了。
——方奇格
月嫂是个好职业。
——刘留
“定期参加职业培训”,或许能够提高月嫂的服务水平,但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职业培训是职工享有的福利之一。换言之,月嫂参加培训的费用应由用人者支付并享受培训期间的待遇。不知制定者又用什么方法来保障月嫂的这一权益呢?想来,这培训的支出应是由月嫂承担了,这会不会成为相关方敛财的新工具呢?
——马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