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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刑”之下,受伤害的何止是大树?

2016-05-11 17:26:18 北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不少市民跳广场舞时,把杂物挂满大树

“跳广场舞的大妈们为了挂包,对大树施‘钉刑’,园林部门应严查!”5月10日,福州五一广场里,不少大树的树干上被人扎满钉子。记者走访发现,最惨的一棵大树上,足足被钉了25个钉子,惨不忍睹。采访中,不少市民心疼大树,担心这些钉子会影响树木生长,还可能伤到游人,呼吁园林等部门介入,进行查处。(5月11日《海峡都市报》)

树上被扎满钉子,其危害有多大?首先对树来说,是伤害。据相关园林专家介绍,如果扎的钉子较多,很有可能将树“钉死”。而树一旦受伤甚至死亡,受损失的,除了广场管理者,显然还有生态环境,还有住在城市中的每一个市民的相关切身利益。最起码,没有了大树这些天然的“大伞”,夏日里何处纳凉?

其次,树上钉子的存在,明显还存在伤人等隐患。比如一些钉子被钉在距离地面1米左右高处,一些锻炼身体者,或者孩子,如果不小心,难免因钉子受伤。

这些都是非常浅显易懂的道理,给大树施“钉刑”的大妈或其他人等,他们不可能不懂。但既然知道不道德也不文明,为何还要做呢?这背后明显存在一个责任意识不对等问题。即钉钉子时,只想到了自己需要方便挂衣等,却没有想到应尽的相应社会责任。

在这种不对称、也不对等的意识中,公共的甚至别人的财物、安全、权益等,明显被看得小于自我的财物价值、安全需求或权益重要性。打个比方说,广场和广场的树,是公共财物,钉了就钉了,自己方便即可;而如果这颗树是哪位大妈自己家的,其自然不至于给树施“钉刑”。再比如,有人让孩子在机舱内尿了一地,但如果将环境换到自家客厅,那怕家里没有卫生间,家长可能也会带孩子到别的地方方便,不至于尿到自家地板上。

很明显,大树被施“钉刑”,是权责意识不对等,社会公民意识缺失,主人翁感缺少的结果。对此,一方面,相关公共管理者,要尽职尽责,加强管理,及时发现与纠正钉树挂衣等行为,甚至有必要进行必要的处罚。另一方面,还需从加强教育等方面共同努力,提高人们的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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