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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按“红包”排名,更要赋予患者话语权

2016-10-20 17:58:24 樊树林 周洪庆 陈孝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福建省将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下重拳。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福建省医疗机构专项整治“红包”和回扣工作方案》日前出台,全省将聘请第三方机构专项调查医疗机构收受“红包”和回扣的行为,并对相关医院进行排名,连续两年收“红包”居前十名的医院将被降级处理。(10月20日《厦门网》)

第三方机构查“红包”打在“七寸之处”

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党纪国法赫然在目,但始终不能“斩草除根”,一方面说明医务人员的廉洁意识丧失;另一方面则还是我们的监督机制还存在漏洞。就像群众所言的,卫生部门监督医疗机构,监督医务工作者本身就是“老子管小子”,难免会出现“护犊子”之嫌。值得关注的是,《福建省医疗机构专项整治“红包”和回扣工作方案》中明确将聘请第三方机构专项调查医疗机构收受“红包”和回扣的行为,并对相关医院进行排名,连续两年收“红包”居前十名的医院将被降级处理等,这无疑是有了极强的针对性,也是打在了“七寸之处”。

相信有了由医疗机构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第一道把关”和第三方机构专项调查,医务人员的收受红包的行为一定能够得到遏止。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希望卫计委部门能选聘出信誉良好第三方机构进行工作,同时也期盼第三方机构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认真对患者等进行回访、接受他们的举报,让那些隐藏在医疗机构中的蝇营狗苟之徒浮出水面。[详细]

整治医院“红包”,得先治两个“难病”

“难病”之一是调查难。《方案》规定了“两道关”。“第一道关”是医疗机构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病人出院后1个月内必须开展调查回访;“第二道关”是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调查来发现“红包”和回扣的线索,并畅通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的渠道。看上去,这种办法乃是“双保险”,但其实很难有保险。出于“好不到人也不要害人”以及害怕说出收受“红包”和回扣的医护人员姓名之后他日就医会对自己不利的心理作怪,很少有病人及其家属会配合调查,更不会主动举报。

“难病”之二是取证难。要想取得医护人员收受“红包”和回扣的真凭实据,可谓难上加难,因为收送“红包”和回扣往往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不会有第三人在场的时候收送,更不会通过转账或者其他会留下痕迹的形式收送。送者也不会刻意使用针孔摄像机或者录音保留证据,收者也会特别小心送者会不会保留证据。总不可能仅凭病人及其家属一面之词确定医护人员收受“红包”和回扣的事实吧,这样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如果不“治愈”这两个“难病”,那么再重的拳也像是打到棉花上——伤不了收受“红包”和回扣的医护人员一根汗毛,也难不倒医护人员收受“红包”和回扣严重的医院。一直以来,有关部门出台了不少整治“红包”和回扣的办法,但都收效甚微,其实主要原因就是没有“治愈”上述两个“难病”,而不是“拳重”不够。所以,当务之急应当是设法“治愈”上述两个“难病”。[详细]

说到底,整治“红包”乱象,要赋予患者更多话语权

“红包”产生的根源是什么?说白了,患者就是想用红包作为一种“话语资本”和利益交换,索得医生更多关注与额外照顾。因为,患者在医生面前作为弱势群体,除了用红包、人情之外,确实也没有其他更为保险可靠的话语资本了。

医疗“红包”症结归根结底,还在患者没有约束与监督医生的有效渠道。试想,倘若每位患者以及家属的意见都将纳入医生职称、年终奖励等考核,那么患者还需要担忧医生不尽心尽力吗?赋予患者话语权,不仅是完善医患相互监督的机制,以监督来纯净与改善医患关系,更是让患者及家属的意见走进医生执业考核体系,让考核更趋完善、更加科学。所以,笔者建议,将对医生的“民意测评”纳入考核范畴,与职称评任、奖惩激励等挂钩,让民意考核的话语权代替红包人情的话语权,切实从源头上铲除医疗红包生产的冲动,还医患关系一份原有的清朗与纯洁。[详细]

精彩短评

须防医院“红包”与调查机构“合污”

整治医院收受“红包”和回扣的行为,仅仅靠调查机构说话是靠不住的,无论第一道关口还是第二道关口,调查机构和调查数据必须随时随地接受广大民众的监督,才能真正地取信于民。因此,要组建调查机构人员库,经过报名、考察、公示等程序,接受民众的监督。严防“红包”医院与调查机构“合污”,调查数据才不会“失真”,整治医院“红包”和回扣的工作才能不断推向深入。(李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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