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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福州乌山西路的福州教育学院附中,一堂本应该普普通通的英语课,上演了一场学生“弹劾”老师的戏码。13日上午,初二(11)班的英语课堂上,有学生当场拍桌而起,大喊不喜欢英语老师的上课方式,要求全班表决,更换英语老师,获得不少同学的举手赞同。老师当即离开。(9月17日《海峡都市报》)

按理说,学生敢于发表个人意见,对教师的上课方式提出挑战是值得肯定的。但凡事有个度,不能走极端,福州教育学院附中的学生在英语课上对老师集体发难,就属于过度维权。在笔者看来,弹劾老师事件的背后,学生、学校、教师都脱不了干系。

首先,学生的弹劾代表了大部分学生的心声,也算是事出有因。但课堂本是学生学习的场所,正常的教学被学生拍桌、大喊甚至举手表决来代替,这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教学秩序,还损害了教师的自尊和尊严。所谓的弹劾老师,显然这更像是一出无序的闹剧。

其次,学校信息沟通不畅和对学生意愿的漠视,逼迫学生用自己的方式表达对教师的不满。表面看是学生和教师的矛盾,实际上这种剑拔弩张的师生关系源于学校的“不作为”,如果学校及早了解学生的情绪和意愿,适时给与疏导和调整,就不至于上演学生弹劾老师的戏码了。

最后,弹劾教师以学校处理涉事学生的方式解决,老师也回到原地继续教学,经历了这次“弹劾”,作为当事者的教师应该反思自己的教学方式和态度,而不是全然不顾及学生的感受,继续自己的一贯风格。要反思自己的言行举止是否恰当,是否太以自我为中心,而忽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其实,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猫和老鼠的敌对关系,教师应该与学生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与学生多点交流,多点沟通,这样才能建立信任和理解,而不是摆出一副冷面孔,让学生产生非怕既恨的距离感。

位于乌山西路的福州教育学院附中,一堂本应该普普通通的英语课,上演了一场学生“弹劾”老师的戏码。13日上午,初二(11)班的英语课堂上,有学生当场拍桌而起,大喊不喜欢英语老师的上课方式,要求全班表决,更换英语老师,获得不少同学的举手赞同。老师当即离开。(9月17日海峡都市报)

课上公然“弹劾”老师,显然是对老师的“大不敬”;之前几个同学还曾一起“谋划”,明摆着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是可忍熟不可忍?大家对此事的第一反应,一般是按照传统习惯的做法,严肃处分“闹事”者,以儆效尤。

不过,笔者认为,处分并非首选、必选、优选的办法。首先,初中阶段的学生,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容易意气用事,“弹劾”老师的冲动之举情有可原;其次,当事老师教育教学方法简单甚至粗暴,原执教班级学生多次向校方反应,于是才被调整,说明“弹劾”者并非完全无理取闹。因此,学生勇于表达的精神可嘉,只有从教育的角度理给予呵护,才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格独立,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健康成长。倘若简单地给予处分了事,只能让孩子们产生提不得意见、讲不得民主的错觉,反而容易在内心积聚不满或逆反情绪。

当然,不处分不等于无所作为,听之任之,而是要以此为契机,通过召开座谈会、讨论会等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学生懂得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表达权。表达不满、反映诉求本身没有错,但要注意时间、场合、方式,不能伤害别人的权利和尊严,特别是应该对老师保持起码的尊重和敬畏,让学生们真正从思想深处认识错误的严重性。

去年,江苏省启东市汇龙中学举行升国旗仪式时,一名高二学生在国旗下发表讲话,将之前老师“把关”过的演讲稿,悄悄换成另外一篇抨击教育制度的文章。论问题性质、事件影响比这起“弹劾案”“严重”得多。但是,校方则以其演讲“言论不当,用词过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没有将其“处分”,这样的处置方式得到了有识之士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学校摒弃简单压制的做法,开宗明义、循循善诱,不但体现出教育者的包容,更是身体力行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为学生打造宽松、开明的成长环境,不失为应有的素质教育之道。

13日上午,福建省福州教育学院附中,初二(11)班的英语课堂上,有学生当场拍桌而起,大喊不喜欢英语老师的上课方式,要求全班表决,更换英语老师,获得不少同学的举手赞同。老师当即离开。(9月17日《海峡都市报》)

学生弹劾老师的戏码,本不过是茶杯里的风暴,不想却引得众多围观者血脉喷张。诚如很多人所言,“一贯温顺服从的中国式学生,竟也能有此敢作敢为之举,实在难得”。据说那位同学面临着处分。闻此又有不少声音为他鼓与呼,唯恐僵化、古板的校方扼杀了孩子们身上的抗争精神和民主意识——又一次,成人世界将自身的诉求与期待,嫁接到了对一场课堂风波的关注、置评之中。

事实上,又何尝不可以有别的理解方式呢?比如,校方的解释是,“刚开学不久,学生不适应新老师,有抵触情绪很正常”……此类说辞,回避给事件本身赋予深层意味,虽然听来庸常无奇,却似乎也不无道理。毕竟,一件小事有可能就是一件小事,未必有我们成年人挖掘的那么丰富。

因不满老师太凶,上课语速过快,9月13日,福州教育学院附中初二(11)班上演了一幕学生“弹劾”老师的场景:教英语的何老师刚走进教室,一名陈姓同学就拍着桌子站了起来,大喊道:“不喜欢上你的课,对你不满意。”随后,陈同学说,赞同他意见的同学举手,不少学生举了手。何老师掉头就走。班主任说,学校将处分“闹事”学生。(《海峡都市报》9月17日)

说来惭愧,我也曾被学生“弹劾”过。我曾在一所县中担任两个毕业班的语文教学,兼做班主任,同时担任学校文学社的指导老师。某学期初,当校方宣布我为理科班班主任后,由一位小个子的女班长发起,同学们给校长写了封联名信,不希望我担任班主任,理由是我既教两个毕业班,又要带文学社,忙不过来,只希望我教他们语文。校方接受了学生的建议,撤了我的班主任。为此,我写了篇《我被学生炒了鱿鱼》的小文章,表达了对学生选择的尊重,同时阐述了对学生权利的看法。文章发表后,被校长看到,拿到教工大会上宣读,表扬了我的“大度”。

说实话,当获悉自己被学生们“弹劾”后,最初心里确实不舒服,但转念一想,又不禁欣赏起他们的行为来。自从有了学校教育,似乎就形成了这样的规矩:只允许教师选择学生,不准学生选择教师。校方一旦指定某老师执教某班,学生就得无条件接受,哪怕其课上得再差,学生也不敢行使“弹劾”权,建议校方调换老师。

亲其师才能信其道,学生只有先认可了老师,才能相信其所传授的知识和道理,如若不然,他们就难以有效地接受教育。换言之,让学生短则一年长则三年,硬着头皮听一位不受欢迎的老师上课,不仅难受,还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学习成绩。作为受教育者,这算不算权益受损?

可悲的是,校方和教师往往认识不到这点,总认为学生是在“闹事”,要给学生以处分。

暂不知福州教育学院附中会给陈同学等“闹事”学生怎样的处分,我想提醒校方一句:这不是“闹事”,而是在表达他们的诉求。虽然表达诉求的方式不太妥当,但诉求本身没错。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具体可分解为就学的平等权、受教育的选择权和上课权等方面。陈同学他们“弹劾”老师,其实是在表达他们的平等权和选择权。

就算表达方式有不当,仍不足以挨处分,因为他们是在行使学生的表达自由权。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可解释为表达自由。公民表达意见的方式有多种,可通过语言,也可通过手势,如陈同学那样拍着桌子站起来,也可通过附议的方式,如其他同学举手同意等,都属于正常的表达方式。

因此,我要提醒福州教育学院附中及其他学校领导,随着社会日益多元化,学生的权利意识在不断高涨,类似的行为会变得日益频繁,对此,学校和教师要有思想准备,要正确认识学生的维权行动,尽可能用和平理性的方式去化解师生间的矛盾。切不可采取高压手段,动辄以“闹事”或者“破坏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名,轻则处分学生,重则开除出校。

据报道,日前在福州教育学院附中,上演了一场学生“弹劾”老师的戏码:因对老师上课方式不满,有学生拍案而起,要求全班表决,更换英语老师,获得不少同学举手赞同。事后学校德育处表示将对带头“闹事”学生予以处分。

老师授课方式引发学生不满,遭到学生“弹劾”,被要求“下课”,确实罕见。在多元的价值碰撞中,它难免引起争议。

虽然说,在课堂上对老师当众“开炮”,有些犯颜冲撞的味道,可它也是种诉求表达。据了解,被“弹劾”的老师脾气太凶,上课语速太快,所以才招致不满。而这不满,并非是个人感受。

这群学生的诉求,指向的只是“换老师”。这诉求既合乎情理,也容易满足。对校方而言,只要矫正失当的教学路径,聆听学生意愿,将教师评估与学生评价挂钩,或许就能化解积怨。

遗憾的是,沟通路径“失效”,裁决程序缺失,导致当事师生关系紧张。它反映的,是学生诉求表达的现实困境——教师评估体系中,学生评价的“缺席”;学生表达渠道的淤塞,反馈平台的稀缺,又致使其话语“音量”极低。在国外,为倒逼教师改善教学,很多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与教学的评价。反观国内,这种制衡机制严重缺位。

为避免师生关系紧张的局面,学校当完善教师评价体系与学生意见反馈机制,促使良性互动,而非在“闹事”定性中回避问题,加剧对立。

□陈广江(媒体人)

位于乌山西路的福州教育学院附中,一堂本应该普普通通的英语课,上演了一场学生“弹劾”老师的戏码。13日上午,初二(11)班的英语课堂上,有学生当场拍桌而起,大喊不喜欢英语老师的上课方式,要求全班表决,更换英语老师,获得不少同学的举手赞同。老师当即离开。(9月17日东南网)

孩子比家长想象的还要聪明,学生比老师想象的还要有主见。但是家长常常主观武断,压制孩子的意见;老师往往沉湎在过去的教学经验中,无视新学生的不同感受。教育、教学,面对的是没有包袱和负担、渴望知识的学生,老师除了真诚与热情以外,实在还需要大智慧、大技巧,还要放下身段,不摆权威的架子,主动和学生交流,倾听学生意见,不断检验教学效果。本来,教学,也就是教与学的互动过程。

被学生悍然“弹劾”的何老师,是一名退休后又被学校返聘的女英语老师。能被返聘,富有经验是无疑的,但是何老师执教初一(1)班和(2)班时,因为“颇为严厉,脾气不好”,甚至用书本打学生而引起学生的不满。改教初二(11)班和(12)班时,学生感到语速很快,听不懂。学生“弹劾”老师,说明学生是想学习的,而且希望学习能富有成效的,而不是马马虎虎应付、“听不懂”就“随他去”。设想如果何老师能够多和学生沟通思想,交流看法,汲取合理的部分,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效果,就会避免尴尬的“弹劾”局面。

当然,学生应当尊敬老师,在课堂上“当场拍桌而起,大喊不喜欢英语老师的上课方式,要求全班表决,更换英语老师”,这不是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所允许的;也不是值得赞赏的“勇敢行为”。另一方面,学校需要建立一个常规渠道,让学生通过常规渠道反映自己的想法和意见。更重要的是,学校应当有一套教学评估程序,除了教师互相评估外,也要有机会让学生来评价老师的教学方法和效果。

9月13日,福州教育学院附中一堂英语课上,有学生当场拍桌而起,大喊不喜欢英语老师的上课方式,要求全班表决更换英语老师,获得不少学生举手赞同,老师当即离开。中学生举手表决“弹劾”老师后,学校将处分带头者,学生的做法引起争议。(9月17日《海峡都市报》)

每个人把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才是公共讨论的基础,也是公民社会良性互动的体现。在学校里,不管教育者还是被教育者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公开的意见表达有助于化解危机,提早反映问题往往能够防范更激烈的对抗方式出现。应该说,学生以这种方式来表达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不必对学生“弹劾”老师耿耿于怀。只是,拍桌而起多少有失尊师重教的风气,单纯以举手方式决定老师的去留,也多少有点不够理性。

学生课堂上举手表决弹劾老师离开,乍一看新闻很火爆。何以至此?按照文中学生的说法,这位老师上课时语速很快,又因为是英语课,有学生听不懂她讲课的内容。这足以说明,学生的意见是有充分理由的。

不过,即便是如今学生个性比较强,但当堂顶撞老师的确不适当,对老师有意见可以以适当的方式提出,或者给老师发短信或写纸条都可以。对学生来说,建设性的意见表达必然要求对话而非对抗,而且,提出公开意见并思考可能的解决方案,这更有助于自身成长。

此时,学校应该做的是,在此基础上继续组织学生和老师沟通,比如,为何语速很快?个人原因还是有急事?学生听不懂,是个别现象还是集体困惑?对于这些学生的做法,学校可以批评,但也应对学生的意见给予考虑,给学生一个发言的机会。

学生举手表决,本身就是理性表达的一种方式。只是以表决后就让教师离开的表达方式有失偏颇。而学校表示将处分带头者,也可能打击到学生的积极性。毕竟,不应打压公开的意见表达,而是应该引导学生换位思考,并尝试推动老师改变目前的教学方式,此时何妨引导这位带头的学生再带头给进步者以掌声和鼓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