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记者从福建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获悉,周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并再次审议,许可上海松江公安分局对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即日起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12月3日《京华时报》)
直至昨天上午9点,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提请许可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的议案》,才给上海警方刑拘张裕明在法律上扫清了“障碍”,这场让公众高度关注的人大代表醉驾逃逸案才有了结果。
可谡是一波三折,从8月12日福建省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在上海醉驾逃逸,到12月2日同意被刑拘,其间的故事似乎已经远超出了此代表醉驾逃逸的本身,更像是一场权力和民意、法制之间的博弈。
似乎长吁了一口气,但民众心中的疑虑就会因此烟消云散?
暂且慢着为这个结果而鼓掌,虽然是舆论监督的结果,但其中透露出来的余味,依然让我们感到法制进程中还有很多的“障碍”无法得到清除,而这种“障碍”的存在却是来自于权力本身所带来的阻力。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古人尚知治国之道,何况今人?
《代表法》中决定同不同意拘留人大代表的标准,是“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
也就是说,刑拘人大代表请示人大代表委员会,符合法律程序,也是对人大代表资格的一种尊重,更是确保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保障,但对于不在履职时犯法的人大代表或者说超出职务行为的人大代表时,是否还需要提请人大代表委员会进行裁决?
此次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声称,已意识到错误,其实这不仅仅是一句“错误”就能掩盖的事实,是典型的权力干涉权利的做法,如果连人大代表委员会都不懂法,不懂得程序,那还谈什么代表人民去行使权力?退一万步来说,如果此事不被曝光,不被舆论讨伐,事件是否会峰回路转呢?
当然,笔者希望当地人大委员会是真心感觉到了错误,也是实事求是地纠错,如果是基于此,倒是值得鼓个掌,毕竟中国的法制发展还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至于这个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波折都具有一定的历史环境的。
每次舆论与权力的博弈,都给民众上了一次法律常识课,相信此次人大代表醉驾刑拘案不仅仅是给民众普及了一次《人大法》,更是给那些还在倚仗“权力观”行事的部门和官员上了一堂生动的课,至少应该明白依法治国容不得半点马虎,只要你敢于违法乱纪,无论涉及到谁,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