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插图/许英剑
29日17时40分,深圳市政府突然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宣告深圳成我国第八个实施机动车“限牌令”的城市。而其“突击限牌”的做法,引发不小争议。
突袭限牌:谁给了封堵4S店的权力
【当地人大常委会同意“迅速实施”,并不意味着可以政策“突袭”;而对4S店强制封门,也有滥用行政强制之嫌。】
深圳采取汽车限牌政策,本身并不新鲜,它引发热议,是因当地“突袭”时间之快、来势之猛前所未有。套用时下流行的“任性体”,它也算是“有权就是任性”的写照。只不过,它让部分人瞬间“不明不白”买不到车的同时,也让相关部门付出了“看不见的”公信力代价,而后者恰是政府赖以良好运行的内在要求。
政府的公信源于公民信服和认同,这也是强调政府依法行政的核心要义。纵观深圳此次“突袭限牌”,姑且不论限牌的实体合法性,从程序上讲它不乏可诟病之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广东省也有相应的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要求。深圳市规定的更细,2013年专门制定规定要求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纳入听证目录。
遗憾的是,这些在“突袭限牌”中并无体现。更令人错愕的是,当地相关负责人“如果限牌一定广泛听取意见”之类的承诺言犹在耳,限牌政策就在悄无声息中强力落地了。
有关部门回应舆论质疑时,说人大常委会同意“采取迅速实施增量调控的措施”。按照常理,一项重大涉民生政策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须经过主任会议讨论、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等程序环节,这些环节都不应是秘密的。而且人大常委会同意“迅速实施”,也不意味着可以政策“突袭”。
还有,限牌消息宣布后,当地就出动大批警力对多家4S店采取封门措施,并封锁POS机和税控机,切割车辆买卖者之间的物理接触。这也让人生疑:谁给了其强力封堵4S店大门的权力?按《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需要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在没违法事实和行为的前提下,4S店的合法经营权利应当且必须得到保障。或许当地有关部门会说,是为有效预防抢购造成的人员聚集和不安全因素。可这预设了不当前提:绝大多数4S店并非不服从行政命令的经营者,加之采取一定的监控技术手段,完全可防止钻“空子”问题。
由此观之,深圳“突袭限牌”再次说明“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而建设法治政府,当强调法之必行,注重法治观念对每个细节的渗透。
□通惠凡人(法律工作者)
问题不在突袭,在失信
【从效果导向看,“突袭”是实行限牌的不二选择。而深圳限牌,问题其实也不在突袭,而在有关部门的失信已失去底线。】
“突袭限牌”引发轩然大波后,深圳市官方连夜公布原因:若提前公开限牌措施,极可能引发集中抢购,既造成车辆剧增、增加拥堵,又引发社会不稳定,使限牌政策大打折扣。解释来得挺及时,却依旧没有纾解舆论场中的质疑情绪与吐槽表达。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此前某些地方推出限行、限购时的“半夜鸡叫”的模式,已令公众异常生厌。也正源于此,江苏就曾对限购明确规定,限购须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由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前30天向社会公告。
但现实地看待“突袭限购”,深圳方面的解释不无道理。如果不赶时间,势必在政策落地前引发市民集中抢购,从而导致车辆剧增,那限牌令就成了政策“促销令”,限牌除了刺激恐慌性消费之外,还有什么现实意义可言?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从效果导向看,若要搞限牌就该注重政策保密性,“突袭”是不二选择。
本质上,深圳限牌问题不在突袭,而在有关部门的失信。此前深圳有关方面曾多次承诺,“对私家车不限行不限购”“绝对不会搞突然袭击”。如果真要实行限牌,何必话说得这么满?就算说“暂时不知会否限牌”,也好过事后被打脸。如今,限牌令“连累”当地政府部门的声誉,让背弃承诺成了其公共形象上的一道硬伤。如果说,“再也不相信爱情了”尚有调侃与自嘲的意味,那“再也不相信不突袭了”,则会让行政公信滑入荒芜地带。
“突袭限牌”还关涉到一个命题:纳入法治框架中的城市管理,应首先看重行政调控的效果,还是公共政策的程序公正,抑或是在二者间作出审慎权衡?这值得探讨:很多人就认为,实用主义不能替代依法行政,程序不应给成效让路。这尚待商榷,但毫无疑问,即便要“突袭限牌”也不能翻手为云覆手雨。
像深圳的相关做法,就失去了底线:“先辟谣后坐实”,戏弄了民意,也自毁了公信,其恶性示范不可小觑。
说到底,深圳限牌问题上,吐槽突袭是立错了靶子,该吐槽的是对程序与民意价值分量的罔顾。而基于限牌带来的条件反射式舆论反响,地方政府推行汽车限牌尤须慎之又慎。有专家表示,目前立法法修正草案尚未获得通过,部分地方可能集中限购、限行。深圳因限牌陷入如潮的口水中,无疑值得其他地方引为镜鉴与深思。
□燕农(高校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