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女职工照常上班 女性"三八"节上班没有加班费
对此,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负责人表示: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只需要按照平时的工资支付即可。
因为,在《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中,虽有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但是并没有规定是必须的。同时,在《劳动法》或是其他的法律中也没有规定三八妇女节必须放假,因此只能理解为“可以”放假。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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