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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影响40%职场女性 多数选择隐忍或离职
www.fjsen.com 2011-05-03 08:58   来源:北京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违背对方意愿就构成性骚扰

根据此次调研的防治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指导手册,只要违背了被骚扰者的意愿,令其感到被冒犯、侮辱或威吓,让被骚扰者有合理依据相信,只要其拒绝或抵抗,就有可能导致在录用或升职过程中的不利后果,或者会产生敌意的工作环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论骚扰者出于何种动机,品行好坏与否,也不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曾存在“亲密关系”,都可以认定发生了性骚扰事件。

比如,某员工在工作场合经常当众讲述“黄段子”,某位女员工对此感到难堪甚至恶心,并如实告知了该名员工。可是,该员工置若罔闻,仍继续讲。由于违背了该名女员工的意愿,所以对她来说,就构成了性骚扰。

性骚扰概念法律无界定

200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性骚扰首次入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而违反规定的,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既然已经入法,可为什么大多数的性骚扰受害者还是不敢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李莹认为,防治职场性骚扰还面临两大主要障碍:一是传统观念的影响,这有关女性的贞操观,而且很多人还指责遭到性骚扰的女性,认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让女性处于弱势地位;二是救济途径的不畅,立法的缺失与不足,法律并没有界定性骚扰的概念,职场性骚扰问题没有在劳动法律中体现,企业的雇主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记者 骆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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