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7月22日讯(记者 林天真) 夫妻俩吵架后,妻子一去不回,丈夫小孔自称无力抚养儿子,且出不起妻子提出的抚养费,竟打算将儿子送人。昨日,在晋江池店一出租房里,记者见到了小孔。经记者联系后,女方表示将尽快接回孩子,抚养费“也可以商量”,但是仍然坚持离婚。
2008年,25岁的山东人小孔与南安人小陈结婚,婚后生下一对儿女。两个多月前,小孔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后来还动手打架。小孔自称“怕影响邻居睡觉”,将妻子赶出门。第二天下午,妻子回来后,小孔说自己“在气头上,便提出离婚”。结果在第四天,妻子便将两个孩子带走了。
小孔说,妻子走后,他曾经到南安去找过妻子和孩子,但没有找到。大约10天前,妻子把14个月大的儿子小鑫(化名)带回来,之后就再也没回来过。小孔自称曾让妻子接走小鑫,但女方坚持要求他“必须办理离婚手续,且要每个月给3000元当孩子的抚养费”,才肯接走孩子。
小孔带了几天孩子,觉得自己没有能力抚养,便萌生了将孩子送人的念头。前晚10时许,他同事帮他找来一对三明的夫妇。他们看完孩子,感觉很满意。就在小鑫即将被带走的那一刻,小孔的小姨子陈小姐打来电话,让他千万别将孩子送人,他这才将孩子留下。
昨日傍晚,记者联系上了小孔的小姨子陈小姐。陈小姐表示,她姐姐与姐夫的婚姻已经无法挽回。因为在闹离婚前,小孔经常打骂她姐姐。陈小姐说,只要小孔答应离婚、放弃孩子的监护权,并且每个月给一定的抚养费,他们就会去接小孩。
对此,晋江市民政部门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要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必须得到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就算夫妻中的一方过世了,也要得到另一方的其他亲属同意才行”。
晋江警方则表示,如果父母将孩子卖给他人,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是送给他人抚养,则属于民事行为。虽然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一定的处理权,但是将孩子送人这种大事,如果妻子一方不同意,可以到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申请夺回孩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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