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上有帖称,内蒙古环境生态优化协会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合作的、为贫困家庭捐赠暖炉的“温暖工程基金”运作中存在问题,这引发了社会关注。
网帖称,捐赠的节能环保炉成本只有几十元,却以每台756元的价格购买。这属实吗?其中产生的收益,是由内蒙古环境生态优化协会和全国妇联分成吗?
环保炉的发明者系内蒙古环境生态优化协会工作人员的家人,这一活动是不是有“利用公益平台卖自家产品”的嫌疑?
网帖称,先期预算在嘉宾礼品、住宿等环节花费高昂,属实吗?是否有本应用于贫困家庭的捐款在各种外围活动中被浪费?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对于种种质疑进行了回应,称网帖所述情况完全不属实。
一问:
几十元的炉子按700多元买进,属实吗?
记者:网帖指出,在“温暖工程”捐赠的消烟节能环保炉成本只有几十元,却以每台756元的价格购买。其中700多元的收益,由内蒙古环境生态优化协会和全国妇联分成。这样的情况属实吗?
妇基会:网上内容完全不属实。
首先,这一项目与全国妇联无关。
其次,有关环保炉的价格,每台756元是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的,根据认证文件,利润是126元。鉴于“温暖工程”是公益项目,经协商,最终捐赠的环保炉以每台360元的价格购置(普通型)。
这一过程中,不存在牟取私利的问题,“分成”的说法,没有事实根据。
记者:网帖同时发布了“温暖工程基金”组委会活动预算和办公费用明细,分别为270.02万元和999万元,网友认为,慈善资金被外围活动和运行过程大大浪费。请问对此如何回应?
妇基会:网络上流传的预算方案,可能是合作方工作人员草拟的方案。在网上流传前,我们并未见到此预算方案。事实上,中国妇基会绝对不会允许这种浪费,也不会同意和执行这样的经费预算方案。
内蒙古环境生态优化协会捐赠的300万元,按协议约定10%用于管理费用,主要用于办公、差旅、电话等内容的开支。此项有结余,但符合有关规定。内蒙古环境生态优化协会还根据协议安排了60万元用于宣传。但由于双方于2010年9月提前解除了合作协议,此60万元未实际使用,中国妇基会退还了内蒙古环境生态优化协会。
另有210万元用于炉具的生产、运输、发放、研制及培训等项开支。妇基会共分两次向协议指定的炉具生产地监管生产单位“内蒙古鸿嘎鲁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拨付完毕。
根据以上情况,最终接受内蒙古环境生态优化协会捐赠即实际项目经费为240万元。
记者:既然如此,能否介绍一下“温暖工程”当时的运作过程?共有多少家庭在这一过程中获益呢?
妇基会:2008年10月29日,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与内蒙古环境生态优化协会签订了捐赠协议,但在首批捐赠后,因后续捐赠不能到账,协议无法继续执行,双方于2010年9月提前解除了合作协议。
截至2009年9月底,这一项目为贫困家庭捐赠的暖炉都已经在2010年9月底前捐赠到位,3232个家庭受益。
二问:
这算用公益平台“卖自家东西”吗?
记者:中国妇基会在向媒体提供的相关情况说明中表示,“温暖工程”项目的资金由内蒙古环境生态优化协会捐赠,采购炉具是由内蒙古鸿嘎鲁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这一企业由该协会指定。而炉具的发明人又是该协会工作人员的家人。中国妇基会表示,这一企业和内蒙古环境生态优化协会没有裙带关系。尽管如此,这样略显复杂的关系还是让人疑惑。这样的项目,算不算关联交易呢?
杨团:定义关联交易,重要的是看是否把慈善当做一种利益交换,为个人或者机构谋求利益或者好处,尽管这种好处常常从表面不易发现。
慈善公益组织的发展,需要联系社会各界,也包括企业界。这种广泛联系的存在是必要的,但关联交易中涉及的关系与之不同。如刚才所言,关联交易是为了谋私利,不惜拿公共利益或者公共事业做交换。
具体到这个节能环保炉项目,同样也需要判断,是不是存在利用慈善项目作交换,为个人或机构谋求好处的状况。如果说内蒙古环境生态优化协会捐资购买企业产品做公益,这一产品确实能够解决贫困家庭取暖问题,其中没有涉及别的特殊的经济利益,这就是一件好事。
但是,如果每卖出一个炉子,该协会工作人员的家属作为专利发明人,从中提取专利费,或者取得分得红利,这其中就存在关联交易的可能。或者,如果有该协会的工作人员在这一过程中利用协议关系,得到了不正当的私利,也有可能存在关联交易。
由于目前相关情况并不明晰,所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不可轻下结论。需要进一步查实是否有不当得利的发生。比如,应该查证,作为捐赠方,内蒙古环境生态优化协会有没有利用专利权和大规模的订单,从生产厂家内蒙古鸿嘎鲁高新科技有限公司那里得到特殊利益。这种特殊利益也就是我们所谓的不当得利。
三问:
慈善领域如何防止不当得利?
记者:曾经出现过因为关联交易影响了公益项目实施的案例,说明关联交易对于慈善项目信誉度的损害还是很大的。那么,要如何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呢?
杨团:首先要说明的是,关联交易不仅在公益慈善领域存在,在企业、市场范围内存在更加明显。公益慈善事业在中国的发展刚刚开始,规模还不是很大,公益组织中大组织也不是很多,发生关联交易的几率比市场、政府领域小一些,但是也需要警惕。
杜绝这一状况在慈善领域的发生,需要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进行清晰的界定。据我所知,目前我国还缺乏相关规定和细则,这一空白应该尽快填补。
其实关联交易说到底还是利益关系和寻租空间的问题。一般来说,越是规模大的,有国家、政府背景的机构,因为有名气、有影响力,品牌本身可能就意味着更大的潜在利益,也越有可能被利用,发生关联交易。这就要求相关机构,特别是大的、有政府背景的机构,更应该在项目、合作方选择时,擦亮眼睛,做更深入、细致、扎实的调查。
一般来说,在物资的捐赠中,发生关联交易的可能性比较大。在物资捐赠中,相关机构应该更加留意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如果要进行物资捐赠,要尽量实行直接捐赠,以避免中间人不透明的不当得利的情况;二是捐赠物资生产者、提供者的选择,一定要货比三家,避免把所有捐赠物资都交给同一家;三是尽管一些项目在物资捐赠或者分配阶段并不存在明显问题,但是要警惕相关捐赠人可能通过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应服务等衍生环节,谋取隐蔽的不当得利。
记者:具体到妇基会,在选择合作方或者公益项目的时候,会采取什么措施,保证项目的阳光透明呢?
妇基会:妇基会在确定公益项目时,首先要通过调研,确定需求状况。在确定需求后,还要寻求捐赠渠道,并根据捐赠者的捐赠意愿,共同协商确定、执行捐赠款物的具体落实事宜,建立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最后还要定期接受国家审计署及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的审计。
杨团:应该特别明确的一点是,公开透明永远是慈善事业、公益事业的根基。这是对公众负责的态度,也是得到公众支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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