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幕贞洁被夺报不报警
“我很纠结,贞洁被侵犯,但她是我亲姐姐。我不想,但最终还是决定拿法律捍卫权益。”
回到公司后,丽丽整天都在胡思乱想。她想报警,心里又害怕。男友来电,丽丽没心思理会。姜某察觉有事,再三追问下,丽丽才倒出苦水。姜某闻讯,暴跳如雷,要对娄某动手,丽丽劝慰后阻止。
8月22日一早,姐夫打电话责问丽丽,为何怂恿姜某辞职。电话中,两人吵了起来。傍晚,姐姐和姐夫赶到公司,刚见面,姐姐便动手打了丽丽。事情一发不可收拾,公司领导随即介入处理。临行前,娄某要求丽丽跟姜某分手,回到他身边,否则就将丑事公之于众。
丽丽越想越害怕,便将事情告诉要好的同事,并提出辞职。公司建议丽丽报警。丽丽没了主意,打电话向老家的兄长求助,兄长闻讯大怒,让妹妹报警。
8月24日,丽丽向晋江磁灶派出所报警。警方随即将娄某和潘某捉拿归案。据悉,潘某和娄某否认强奸,两人均表示,丽丽是自愿的,至少没有表现出不乐意。
尾声姐姐其人
潘某14岁时,通过提亲,被一个莆田仙游男子“买”走,但两人生活并不美满,经常吵闹打架,10年前,感情破裂后离婚。再后来,潘某便跟了娄某,两人都是二婚。
国家高级心理咨询师王咏梅认为,从亲情、伦理方面来说,潘某的行为不可思议。但结合她的经历和心理,则又是有迹可循的。潘某与娄某都属再婚,潘某是弱势,娄某则是强势的。潘某出生贫困家庭,经历坎坷。娄某是包工头,赚的钱多,能给潘某一个稳定的生存环境。担心娄某会抛弃自己,潘某牺牲妹妹来满足丈夫的兽欲,保障眼前稳定生活。
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邓珉律师表示,本案中,潘某帮助丈夫强奸妹妹的行为,属于强奸犯罪中的共同犯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
我国刑法通说认为女性不能单独构成强奸罪,但可以与男子共同构成强奸罪,承担教唆犯或帮助犯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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