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10月12日报道(记者 沈华铃/文 陈巧思/图)
今年2月13日,情人节前一天,华安县新圩镇绵治村女孩阿梅(化名)因为服毒在抢救无效后身亡,结束了自己21岁的生命。
在给家人的遗书中,她诉说自己不止一次被邻居吴某强奸,“我真的无法忘记我被‘吴XX’强奸的事实,我一天也没忘记这个噩梦。”“我想以死来解决我的痛苦。”
在发现遗书后,阿梅的家人强忍着悲痛,报了警。在阿梅去世15天后,吴某到公安局投案,之后他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刑拘。
今天上午,这起案件将在华安县法院开庭审理。
女孩:留遗书 称多次被强奸
“我们只想讨一个公道,让妹妹死得安宁!”昨天,华安新圩镇的郭女士说,今年 2月 11日,她最小的妹妹阿梅在家中服剧毒农药百草枯,经过30多个小时抢救无效身亡。妹妹死得不明不白,这8个月来,他们一家人都生活在无尽的痛苦中。
“爸,请您原谅女儿的不孝,我真的无法忘记被‘吴××’强奸的事实,我一天也没忘记这个噩梦……我一想到我的身体是不干净的身体,我就无法再活下去……”这是阿梅写给其父亲的遗书。在遗书中,她称她不能让自己不干净的身体败坏家里的名声,“我在家里找了很多药,都没找到,我不知道这瓶能不能致我死亡,我不希望你们救我,既然我决定了,再救我只会让我更痛苦。”阿梅还希望自己死后,父母能彼此恩爱、好好度过下半生。
郭女士说,阿梅出生于 1990年 4月份,2006年初中毕业后到漳州市区打工。阿梅遗书中所说的“吴××”就是他们的邻居吴某,出生于1989年,比阿梅大一岁。“我们两家就住在对面,双方的父亲还是很好的朋友。”郭女士说,可是她没有想到吴某竟然“一而再,再而三”地“欺负”她妹妹。
导报记者了解到,吴某家属并不承认吴某有强奸行为。
父母:怕丢人 一直不敢声张
“我们是在整理妹妹的遗物时发现遗书的,之前我们也知道一点点,但是没有证据,一直没有报案。从我们了解的情况后,吴某从2004年开始就多次对我妹妹实施强奸。”郭女士说。
郭女士说,其实,早在2008年,妹妹阿梅就曾跟母亲说起被吴某强奸的事情,双方家长还进行了调解。
“我父母是忠厚老实的农村人,为了名誉、面子,所以不敢声张。”郭女士说,当时父母去了吴某家中,吴某还当面下跪请求原谅,郭女士的父母因为女儿还没出嫁,怕丢人,没有继续追究此事。
郭女士说,妹妹去世后,善良的父母还一直在家里等待吴某一家来道歉,但是吴某一家没有任何表示。“作为姐姐,我实在无法忍受,一定要用法律来制裁,不能让他逍遥法外。”郭女士最终选择报案。
2011年2月28日,吴某向华安县公安局投案。
检察院:按“强制猥亵”起诉
据华安检察院起诉书,2008年11月左右的一天早上,吴某以要上网为由,到阿梅家二楼摆电脑的房间,因没装网络只能玩已安装的游戏。之后,他与不让其玩电脑而跟随上楼的阿梅发生拉扯,导致阿梅上衣的两三粒纽扣脱落,致使胸罩外露。吴某见状,即上前将阿梅按倒在床,并强行脱去其外衣外裤,猥亵阿梅。之后,吴某脱掉自己的外衣,要再脱阿梅的内裤时,阿梅反抗,吴某遂自行离去。
检察院认为吴某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认定,阿梅家人十分意外。
这起案件,法院将如何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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