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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夫妇“湿地”建房遭天价罚单 震怒大法官
www.fjsen.com 2012-01-17 10:13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水景房”突变违建“湿地”

近期,一起涉及执法部门是否滥用权力的案件引起了美国社会的广泛关注。事情要从2005年说起。爱达荷州的小两口尚特尔·萨基特和迈克尔·萨基特看中了一块地皮,这块地皮位于牧师湖畔一个平坦的住宅区内,风景位置都不错,价格也还公道,萨基特夫妇最终以23000美元买下该地。

萨基特夫妇准备在地皮上建造一幢有3个卧室的自住房屋,但购地建屋涉及诸多法律程序,为避免引起麻烦,精明的两口子在买地之前还特意了解了建造房屋方面的规章制度。地皮的前业主告诉他们,咨询相关管理部门的结果是,这块地皮“不存在建筑房屋的任何禁令”。

此外,萨基特夫妇还发现,地皮的前后都有社区道路相连,而且留有上下水的接口,小两口随即打消了建房的顾虑。在建房申请获得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后,萨基特夫妇于2007年春天开始动工建屋。

可是,就在开挖地基并运来水泥沙石之后,萨基特夫妇的筑屋梦却被打断了。3名美国环保署的官员前来通知,他们购买的地皮属于联邦政府保护的“湿地”,在此建屋违反了联邦《清洁水源法案》。环保署并向萨基特夫妇开具了一纸“服从令”,要求他们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并将地皮“恢复原状”。

巨额罚单让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环保署的这份“服从令”一出,立时让萨基特夫妇目瞪口呆。因为,仅仅清除沙土一项,就需要花费27000美元,这比当初购地的费用还要多。

将地皮“恢复原状”的要求则更为苛刻,环保署责令萨基特夫妇在地皮上种植新的植被,包括当地的一种灌木和湿地上每年落叶的一种阔叶植物,并在其间撒上当地的一种草本植物种子。环保署还提供了“种植指南”,要求种植的间距保持在10英尺左右。

环保署还要求萨基特夫妇在地皮上竖立隔栏,在3个生长季里认真照看植被的成长,并允许环保署官员随时进入这块地皮检查。

环保署的“服从令”不仅粉碎了萨基特夫妇的建屋梦想,还让他们背上沉重的财政负担。“服从令”规定,如果萨基特夫妇不执行相关要求,每天面临的罚款将高达37500美元。在这场官司闹到美国最高法院之前,美国环保署对萨基特夫妇开具的罚单已达4000万美元之巨。

萨基特夫妇认为环保署的行为是“天大的错误”,因为美国联邦政府在网上公示的湿地名单中,并不包括他们购买的这块地皮,他们据此要求环保署撤回“服从令”。但环保署拒绝了他们的请求,并称他们“不能质疑环保署的决定”。

萨基特夫妇有些心灰意冷了,觉得与环保署争执下去没有好结果,于是决定将所购的地皮“上缴”给环保署。但这一方式同样遭到拒绝,环保署要求萨基特夫妇不折不扣地执行“服从令”。

无奈之下,萨基特夫妇将环保署告上地区法院。2008年,地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萨基特夫妇的上诉请求,维持环保署的处罚决定。

萨基特夫妇随后上诉,2010年美国第九巡回法院的3名法官作出判决,否决了萨基特夫妇提出的复审要求,维持地区法院的判决结果。但2011年6月28日,美国最高法院同意审理这一案件。

“野蛮执法”引来法庭激辩

1月9日,在等待了半年之后,美国最高法院终于开庭审理这宗离奇案件。

萨基特夫妇的“不幸遭遇”,博得了多名大法官的同情。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称,环保署的行为“极其蛮横”。大法官安东尼·斯卡利亚说,这起官司表明环保署对私人财产“手伸得太长了”。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更是表示,环保署声称萨基特夫妇所购的地皮属于“湿地”,但这一点无法从法律角度予以“验证”。

代表环保署出庭的美国助理总检察长马尔科姆·斯图尔特在庭上遭到连番诘问。“如果将本案涉及的情形联系到一个普通的屋主,你不认为多数普通屋主会说,这种状况不应在美国发生吗?”塞缪尔·阿利托如此发问道。

约翰·罗伯茨更单刀直入:“斯图尔特先生,如果你不认为自己准备建屋的地皮是一块湿地,但却收到了环保署的‘服从令’,你会怎么做?”

对此,斯图尔特显得有些无言以对,他说:“我认为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的选择的确有限,他应该在动工建设的事实发生后,向环保署补交建屋申请。”

罗伯茨当即反驳:“如果是你,你不会这么做,对吧?因为当你已经收到环保署的‘服从令’后,你的事后申请根本无法获得环保署的审批。”

斯图尔特表示,美国环保署在执法时通常会在“事件早期”通知当事人,他们的地皮属于一块湿地,破坏湿地将触犯法律。但他也说,他“并不清楚”在萨基特案中,美国环保署的执法行为是否遵照了这一程序。

宪法第五修正案成争议焦点

代表萨基特夫妇的控诉律师戴明·希夫表示,美国环保署“剥夺”了萨基特夫妇合法使用自己财产的权利以及他们寻求对“服从令”进行司法审查的“有效机会”。

希夫在递交给最高法院的诉状中说,萨基特夫妇拥有的地皮系合法购得,他们在建造房屋之前查询了相关的限制条令,而且并没有收到任何通告,提醒他们这块地皮属于《清洁水源法案》所保护的湿地。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美国公民依据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的权利,是否可以对有争议的行政法令在执行前提出司法审查要求。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得被剥夺”。萨基特夫妇称,环保署对其购买的地皮财产没有“司法裁判权”,“服从令”侵犯了他们的正当权益。

但环保署则认为,其开具的“服从令”符合《行政程序法案》规定,必须首先得到执行。萨基特夫妇在没有履行“服从令”要求前,无权对“服从令”提出司法审查的要求,这将伤害到政府权益以及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美国第九巡回法院正是认同环保署的主张,才作出了维护地区法院判决的决定。第九巡回法院的法官表示,对环保署开具的“服从令”只有在处罚要求得到执行的前提下,才能提出司法审查要求,因为美国国会明确规定,只有在当事人“受到处罚”之后,才能授权对“服从令”进行司法审查,这种审查不能在“服从令”发出的阶段进行。

但最高法院的多数大法官认为,萨基特夫妇虽然没有执行环保署的“服从令”,但已经受到了事实上的伤害。大法官史蒂芬·布瑞耶尔赞赏环保署在保护环境免遭破坏方面发挥的“专业性职能”,但他也说:“在这起案件中,服从令已经给针对的对象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此案也受到美国环保组织和商业机构的密切关注,“全国保护资源委员会”和美国商会都希望最高法院的判决能给他们未来的商业和社会行为提供最终的法律标准。在美国各州,也有不少涉及《清洁水源法案》的案例,最高法院的判决势必将影响到今后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

不过由于案卷成堆,预计最高法院最快也只能在6月底休会前才会对该案作出最终判决。萨基特夫妇能否为自己讨回公道,还需要耐心等待。(本报驻华盛顿记者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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