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维护权益为主旨,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彰显妇联组织作为
各级妇联要从解决好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坚持维权与维稳并重,使妇女的切身利益在社会总体利益格局中得到有力保障。
提高维权服务实效。配合市人大召开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工作会议,推动维权工作纳入政府和政法部门主渠道,提高源头维权的力度。举办全市妇联系统维权工作者培训班,探索在福鼎市法院建立全市首个婚姻家庭审判庭,寻求最大化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开展妇女议事制、妇女信访代理制、困难妇女帮扶互助制试点工作,深化妇联主席接访下访、大调解活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与宁德师院联合开展《婚姻家庭伦理与闽东社会文化研究》课题调研。
全面实施新两纲。做好新两纲的宣传工作,扩大社会知晓率,营造支持妇女发展、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召开全市第二次妇女儿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总结过去10年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与经验,部署未来10年妇女儿童工作,推动新两纲目标逐年、逐级、逐层落实。制定新两纲监测指标体系,完成2011年两纲监测工作统计。推进两纲实事项目的落实,协调做好城乡低保妇女妇科病免费检查和特困妇女的“两癌”医疗救助工作。全力推进市、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不断推动完善面向妇女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成立学雷锋活动领导小组,下发《弘扬志愿精神,开展学雷锋活动的实施意见》,启动“践行雷锋精神,巾帼志愿者在行动”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招募壮大巾帼志愿服务队伍,以传承雷锋精神为主题,以巾帼志愿服务为载体,以“妇女之家”、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集体为主要阵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引领广大妇女自觉践行雷锋精神,在社会上遵守社会公德、在岗位上坚守职业道德、在生活中弘扬家庭美德、在日常中陶冶个人品德,为促进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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