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养老:引进市场运行机制
“老年人越来越多,养老机构和护理人员等方面的服务无法满足需求。我国缺乏自理能力的老人约有3300万人,如果按照3∶1的比例配备养老护理员,需要1000多万人,而目前从业人员不足百万。”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长宁区虹储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朱国萍认为,从我国的传统和现状看,社区居家养老依然是今后主要的养老模式,要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辐射和覆盖能力。服务内容和项目上,要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增加,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对于居家养老的老人,帮助解决助餐服务,建立联系档案制度,关心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问题。“我们小区就针对不同年龄层次老人的需求,推出了多种服务卡,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床位严重不足,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1.59%,不仅低于发达国家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至3%的水平。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中山纪念中学校长贺优琳建议,在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国家要主动承担起责任。
首先建议国家在法律层面加大老年人保障力度,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一些实质性修改,对于不尽赡养义务,甚至遗弃老人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同时使家庭养老有明确的法律界定,鼓励发展社会化养老,实现从家庭养老向“家庭、社会、国家”综合养老体系过渡。“国家在建立和健全社会养老体系中应引进市场运行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要求,大力推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
养老政策:多元化格局
“当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但除极少数‘五保’老人实现了集体养老外,绝大多数老人的养老方式还停留在传统的、主要由子女或家庭赡养的形式,未能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生存、生活状况亟待建立和落实适当有效的养老政策。”
山西昔阳县大寨村党支部书记郭凤莲代表建议,政府部门应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尽快将农村老年人纳入养老保险体系;要争取改变过去主要靠国家和集体投入这种单一的投资渠道,通过政策引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化养老事业;在农村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保险为主体,自我养老为补充的多元化养老格局,形成国家、集体、企业、个人多渠道投资,多种所有制养老机构共同发展的局面。充分利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家庭养老等形式,实现养老筹资社会化。
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说,国家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发展,加快落实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的“民办公助”政策。
投融资方面,民政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金融机构的合作,对民间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养老服务开发研究,提供全面优惠的信贷支持和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拓展养老服务业市场化融资渠道。还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益。同时,公共财政要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护理机构,应将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既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又缓解投资者开办初期的资金压力。对近年出台的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确保“土地供应、水电气费、税收减免、资金补贴”等优惠及时兑现。(本报记者 韩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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