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联要闻 > 正文
解读九部委促进妇女就业文件的五大亮点
www.fjsen.com 2019-02-26 11:39:26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编者按 2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将相关法律规范加以细化且补充了多种可操作性措施。本文作者作为《通知》的起草者之一,认为其具有理念新,针对招聘环节中就业性别歧视做出明确指令,明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招聘信息的审核义务与罚则,规定投诉多渠道并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司法救济增加新案由五大亮点。

■ 刘明辉

2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和最高人民法院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相关法律规范加以细化且补充了多种可操作性措施。笔者参与了《通知》的起草,深感其中的五大亮点令广大妇女和妇女组织感到欢欣鼓舞。

亮点一:具有难能可贵的新理念

首先,标题旨在落实。笔者在参与起草、论证的过程中,曾建议将“通知”改为“意见”。但得知通知更有执行力,下级机关收到上级的通知必须执行。此《通知》由九部门联合发布,齐抓共管、综合施策,这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优选。

其次,《通知》的内容体现了管理创新性思维。

决策者站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高度,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与推动妇女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进而提升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相联系,作为顶层设计的理论基础;而不再局限于对妇女的特殊保护。此理念将引导学术界研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与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之间的关联,致力于政府、企业、女职工多方共赢的目标。

《通知》把解决就业性别歧视作为推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重要内容,不再强调就业的“量”而忽视“质”。其“三结合原则”(突出重点和统筹兼顾相结合、柔性调解和刚性执法相结合、积极促进和依法惩戒相结合)凸显管理创新性思维。以规范招聘行为为重点,且正视“全面两孩政策”给用人单位增加的用人成本,要求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切实发挥生育保险分担生育成本、减轻对妇女的就业性别歧视的功能。并且提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缓解家庭育儿负担,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

《通知》引导相关行政机关充分利用群团组织处理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使用调解方式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进行资源整合,加强监管执法,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其工作方式刚柔相济,奖惩并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重视落实与效果的理念。

《通知》重视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树立一批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典型加以表彰。为落实相关法律规范打造适宜的不可或缺的社会文化土壤。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