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规则
根据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中国现在可就原材料出口的裁决进行上诉。这一轮上诉被WTO争端解决机构受理之后,将在半年后发布终裁。不过,受访专家表示,中国的上诉会面临诸多困难。
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设在布鲁塞尔的智库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欧盟贸易政策和WTO问题专家弗雷德里克·埃里克松指出,世贸组织专家小组的裁决明确指出,中国不能实行出口配额限制,因为这是中国当初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而且中国当时也同意,将来不能启用关贸总协定中的第20条的一般例外条款,为其重新实行出口配额限制网开一面。
该条款规定,如果某成员方认为某一种资源或者某一种资源性产品出口过度,带来本国资源的枯竭或导致环境污染严重,该成员方有权对这种资源的生产、销售、出口采取相应的出口管制和出口限制。
埃里克松说,(西方国家)在中国当时加入世贸组织之时就预测到,中国未来几年就将成为国际市场上某些金属的主要供应方。因此,当初其他一些世贸组织成员国要求中国专门承诺,以后不要在这些金属的出口上实行配额限制或者征收出口关税,并以此为条件同意中国进入这些国家的市场。当年,中国在签订《入世议定书》时,附件6仅列明84个税号的商品不承诺取消适用于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许多在近年引起关注的资源性产品(如稀土、锰等)并未被列入。
埃里克松提醒,中国现在可以就世贸组织的裁决提起上诉,但获胜的机会非常小。这个问题对于欧洲的许多公司利害攸关,如果中国不遵守WTO的裁决的话,就要做好法律上的准备,形势对中国非常不利。
该智库的另外一位WTO问题专家李-牧山浩石也对本刊记者分析,中国为了加入世贸组织自愿作出大量让步,取消了大部分的出口配额和关税,如今,在WTO的诉讼中就会非常被动。
WTO的裁决宣布后,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回应表示,加强部分资源的出口管理是出于保护环境和可用尽自然资源的需要。这些措施的实施虽然对国内外的使用者有一定影响,但其符合世贸组织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有利于促进资源类产业健康发展。
对此,世贸组织的裁决认为,即使中国可以援引第20条的例外条款,中国也没有拿出充分的证据说明出口配额限制有利于保护环境。欧盟委员会声称,中国可以采取多种更加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其中包括投资更加环保的技术、提高环境标准,控制污染以及有效的生产和消费控制,等等。
李-牧山浩石指出,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中国提出的保护环境、规范开采的说法要站得住脚,中国必须要证明在这个过程中自己没有歧视其他的世贸组织成员,而是对国内国外采取了一视同仁的做法。中国单纯限制出口,而不是控制中国国内的开采和消费数量的话,保护环境之说就难以令人信服,在世贸组织的裁决中就很难获胜。未来如果进行上诉,中国必须在这方面拿出更多的证据。
李-牧山浩石补充说,他毫不怀疑中国政府各部门确实有保护环境方面的考虑,但中国在强调保护环境的同时也要意识到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因为在欧盟和美国看来,中国限制出口更多地是为了抬高原材料的价格,并给予国内企业更多的优惠待遇,降低他们的出口产品价格,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属于不公平竞争。
7月15日,商务部发言人姚坚在例行记者会上就此表态,中国会按照世贸组织的规范和要求,在稀土生产、加工和出口中,对国内企业和海外企业采取同样政策。
“应诉方”VS“上诉方”
中国是否会就此上诉,官方尚没有明确表态。
叶檀认为,中国有必要采取符合国际惯例的反击手段,向相关组织提出上诉。同时,为了印证中国维护环境的决心,从环境成本、税收等方面制约国内资源生产企业,以真正有利于环境的办法,让稀土从出口限制之“表”,走向整肃秩序、珍惜环境、保护市场定价权之“里”。生产企业优胜劣汰,自然被淘汰出局,市场效率提升,而环境得到改善。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稀土出口工作会议上,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钟山也表示,商务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世贸规则,继续完善稀土出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衔接,将稀土环保标准和即将出台的行业准入标准纳入出口企业资质条件,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出口行为,同时加强行业转型升级步伐,积极开发高端应用材料,实现对稀土初级产品的出口和国内生产、消费的同步管理。
如果将视野进一步扩大,其实中国在稀土出口问题上受到的“委屈”并非个案,入世十年来,中国在国际贸易中频频遭遇非议,诸多教训值得反思。
受访专家指出,虽然此次世贸组织的裁决对中国确实不利,但中国应该从中获得一些启示。埃里克松对本刊记者说,迄今为止,中国在许多问题和领域内都遭到区别对待,中国应该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己的贸易权利;中国目前在这方面做的还远远不够,世贸组织的这次裁决可以为中国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依据。事实上,中国也有成功的经历。
7月15日,世贸组织(WTO)上诉机构发布了中国起诉欧盟对华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的裁决报告,该报告认定中国在与欧盟关于紧固件的贸易争端中胜诉,此案被视为中国入世十年来,主动起诉欧盟的第一次胜利,也从某种程度上显示了中国积极利用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维护权益的决心与能力。
因此,多位受访专家指出,中国要逐渐由“应诉方”的“被动角色”向“上诉方”的“主动角色”转变,在积极学习国际法律法规的同时,更要学会利用法律规则维护自身权益,提高维权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