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并购重组审核程序,支持创业板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深交所副总经理周明昨日在“创业板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研讨会”上表示,创业板应及早推出小额快速融资制度,尽量简化并购重组审核程序,大力支持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周明说,尽快完善适应创业板市场特征的制度安排,将能更好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发展。目前,创业板市场已逐渐体现出自身特色,随着规模进一步扩大和结构不断优化,其特征将会更加鲜明。相应的,创业板也存在特殊的制度创新需求:作为资本市场优胜劣汰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完善的直接退市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另一方面有利于遏制市场过度投机与违规违法行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需求具有时效性强、频率高、单次融资金额小的特点,应及早推出小额快速融资制度;为支持优质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利用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应尽量简化并购重组审核程序,大力支持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增加新兴行业公司对优秀人才的凝聚、激励作用,应放宽现有股权激励制度中的诸多约束。
周明指出,目前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发展面临风险,新兴产业公司存在创新活跃、技术不成熟的特点,其技术发展路线、未来市场需求存在不确定性,即使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也存在技术、需求被替代的风险;部分企业在新兴产业中仍处于产业链的低端或从属地位,缺乏有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没有自主定价权,面临着较大的经营风险。同时,创业板市场本身既有目前资本市场共有的问题,也存在自身较为突出的问题。为使创业板更好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在把好创业板入门关方面,需要创新发行审核理念,重点关注企业未来成长潜力和价值,大力支持具有核心技术、经营风险高但充分披露的新兴公司上市。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上,理性对待上市公司正常的经营决策,宽容失败。
周明认为,创业板可以从融资、激励、转型三方面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融资方面,在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的背景下,其意义不言而喻;在激励方面,创业板上市的示范效应能够有效地激励创业者的积极性,也能使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保持一致,同时能够极大地牵引社会资源投向新兴产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转型方面,通过创业板吸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上市公司,逐渐改变我国企业的盈利模式,有效提升国家的产业结构,进而促进中国经济转型。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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