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0日讯据工信部网站消息,2011年8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的实施意见》。文件称,失信企业将被质检部门纳入质量失信记录。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表述,失信企业的后续信贷、财政、出口等经营活动或将受到制约。《意见》明确,今后,质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企业自我声明纳入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一经核实企业自我声明与实际不符或未履行自我声明承诺的,将由质检部门纳入质量失信记录,严重者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全文如下:
关于规范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的实施意见
工信部联科[2011]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落实《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0〕112号)的文件精神,规范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以下简称企业自我声明)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信誉,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规范企业自我声明的定义和重要意义
本实施意见中的“企业自我声明”是指工业企业通过产品说明书、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等形式对产品的功能、性能、执行标准、技术特点和质量水平等特性所做的承诺性明示,不适用于合格评定中的第一方证明。
规范企业自我声明,就是要加强对企业自我声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引导企业承诺质量责任,如实、科学、完整地明示产品特性。
目前,我国企业自我声明的总体状况良好。但是,还存在着部分企业不兑现质量承诺,明示信息内容不科学、不规范的现象,个别企业甚至故意隐瞒信息或宣传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挫伤了消费信心,也对我国工业产品的信誉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损害。
规范企业自我声明,对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拉动消费需求,进一步提升工业产品的质量信誉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和思路
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引导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客观、科学、规范地宣传和标称产品特性;要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性企业自我声明规范并组织实施;要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规范重点工业产品企业自我声明明示承诺;要坚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专业机构和社会各界合力推进,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我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企业自我声明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出诚信、公平和科学、安全的消费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工业和信息化、质检部门会同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企业自我声明相关的法律制度研究, 鼓励和支持与自我声明规范化有关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工作,研究建立规范工业产品企业自我声明的管理制度。
质检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大相关国家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力度,加快相关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规范企业自我声明活动创造良好的标准环境。
(二)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质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企业自我声明纳入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一经核实企业自我声明与实际不符或未履行自我声明承诺的,将由质检部门纳入质量失信记录,严重者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自我声明内容及相关技术支撑资料,鼓励企业在工业产品企业自我声明明示承诺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明示承诺,推动工业企业建立实施质量诚信管理体系,开展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评价工作。
(三)强化政府监管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及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自我声明的监督。质检部门重点加强消费领域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企业自我声明方面质量安全特性的检查;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商品行为的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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