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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生存金成“保证收益” 保险营销员忽悠人
money.fjnet.cn 2011-09-16 15:47   来源:北京商报    我来说两句

“保证收益可达15%?”近日,不少客户接到保险营销员的此类短信。记者调查发现,保险营销员偷换概念,将第一年的生存保险金称为“保证收益”。事实上,目前保险公司借助“高收益”等字眼来吸引客户投保的事例并不鲜见。

多位市民向本报反映,有保险营销员介绍“目前公司新推一款储蓄式保险产品,每年分利,有保证收益和浮动收益(分红)两项,第一年保证收益15%”。在目前各投资渠道都不尽如人意的背景下,这一高达15%的保证收益让不少投资者大为惊讶。“这一收益率高得让人难以置信,难道是骗子公司在行骗?”一位投资者半信半疑道。

依据投资者反映的情况,记者进行多方调查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保险营销员所说的是一款分红险,具有“生存年年返、快速见收益”等特点,以30周岁男性为例,基本保险金额8000元,每年缴费8000元,缴费期10年。其中一项基本保险利益是,被保险人每满1周年仍健在时,领取1200元生存保险金。1200元对于首年缴费8000元而言,占比15%,而保险营销员却偷换概念,故意将1200元称做第一年的保证收益15%所得。

“收益实则为保险资金投资所获,在分红险上主要指红利,是不确定的,而生存保险金是保险公司承诺定期、定额返还给客户的资金,两者完全不同。”保险分析师解释,保险营销员将生存金称为保证收益,并冠上15%的收益率,意图很明显,就是试图通过误导达到客户投保签单的目的。该人士举例,这一产品每年都要返还1200元生存金,第10年时客户累计缴费8万元,如果依据保险营销员所言,就可以说第10年保证收益仅为1.5%,显然不合乎实情。不过,借助文字游戏来忽悠客户是保险营销员的惯用手法。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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