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解和考核方法初定
本报获悉,国家发改委已经初步拟定了能源消费总量分解和考核的办法。
前述地方发改委官员对本报介绍,分解的方法就是核定基数,分解增量,也即核定全国和各地的能源消费基数,然后把未来新增加的能源量分解到地方。
“国家首先依据各地的GDP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财政收入、能源结构、节能指标、新能源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分成五类,每类地区规定一个合适的能源消费的增长速度。”前述地方发改委官员透露。
他进而指出,这五类地区的能源增速指标要与各地进一步衔接,最终的结果是每个地区都是不同的能源消费增速,“具体而言,在衔接时遵循三个原则,即能源消费和电力消费弹性系数、增长速度和增长水平都要低于十一五期间的水平”,这也意味着该指标的确定是一个中央与地方反复沟通的过程。
本报了解到,国家在进行指标分解时也充分考虑到了各地的差异,各地将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即东部地区能源消费和用电量要比十一五有所下降,中部地区可以持平,西部地区可以适当提高一些,以此来保证分配的公平。
分解之后的考核机制更加引人关注。前述地方经信委官员对本报分析,“地方发展经济的愿望依然十分强烈,8.5%的增速依然有可能被突破,但如果在确定节能指标的基础上,再限制地方的能源总量,这意味着就框定了地方GDP的增速,这必然遭到地方的反对。强行推行这一政策的话,就会出现不少地方在能源基数上做文章的问题。”
因此,他建议国家在推行这一制度上应当循序渐进,不能一步到位。据本报了解,国家发改委基本上采纳了地方的建议,或将对能源消费总量的考核施行先定性、再定量的考核。
“所谓定性考核就是看地方有没有制定控制能源消费的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前述地方经信委官员解释,“而所谓定量的约束将更为直接,就是给你定一个指标,看你能否完成。”
此前,国家能源局规划司司长江冰曾公开表示,在考核机制上,也将为地方“开一个口子”,以体现鼓励可再生能源及能源节约的政策,各地在水电、风电、太阳能及能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新增能源消费量将在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中扣除。
也有地方官员建议,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并非易事,还需一系列配套措施,比如这一政策与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之间如何搭配、能源统计体系如何进一步完善,又如在手段上能否探索更多的法律和市场手段。
对最后一点,林伯强建议,国家应该在“十二五”期间大力推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这是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一个很好的抓手,以此杜绝不必要和不合理的能源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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