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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重拳整肃人身险 厘清范畴严打销售误导
money.fjnet.cn 2012-01-29 09:37   来源:华夏时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记者 叶琪 北京报道

“尊敬的XXX客户您好,本公司赠送您的公共交通意外险已经生效,请您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您的保单。”春节前夕,这样的免费赠送保单电话和信息猛地多了起来。针锋相对,保监会也在春节前连出重拳治理人身险市场的种种不规范。

1月15日,保监会下发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将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接着,保监会于1月18日又发布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将矛头直指人身险销售误导这一恶疾。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该征求意见稿要求下属单位须在1月20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至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的期限之短前所未见。”一保险公司从业人士表示。

加强人身险监管

与以往规定相比,《办法》的主要变化体现在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和相关负责人的主体责任,以及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力度。

据了解,《办法》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对其拟订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负责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其中,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新开发人寿保险险种、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在使用前报送保监会审批。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拟定保险费率的监管,《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在相关精算报告中包括定价方法、定价假设、利润测试参数以及主要参数变化的敏感性分析;同时,对于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险种,要求公司提交产品利润测试模型的电子文档。此外,《办法》也强化保监局的监管职责,明确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要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报告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相关信息。

“这是项俊波任保监会主席后发布的第一个正式文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可以预见在全面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方面,今年监管层还会有大动作。”1月27日,一位中国人寿销售督察部人士对记者表示。

针对人身险销售误导这一市场痼疾,《规则》则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开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应当在保险条款中对费用收取进行明确约定。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保险,保险销售人员违反规则的,将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向普通消费者赠送保险的,对每人所赠送保险的保费不得超过100元。向购买保险的赠送保险,所赠送保费不得超过该客户首年保费的5%和100元之间的大者,为了防止电话扰民,保险公司对明确拒绝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不得再次拨打。禁止业务员以个人名义召开产品说明会,保险公司或合作代理机构召开产品说明会必须报备。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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