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转手一卖避税逾千万
要减持就得交税,经过长期高频的“摸索”,远光软件的实际控制人显然早有了创新经验与实践“心得”。
2011年4月7日,荣光科技将所持的4160万股公司股份分别转让给陈利浩和副董事长黄建元,其中陈利浩2850万股,黄建元1310万股。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收盘价23.74元的50%,即每股转让价格为11.87元,转让总价款为4.94亿元。
11月,陈利浩和黄建元联袂出手,分别减持公司股票348.4万股和82.7万股。
《金证券》接触的财务人士分析,“一般而言,法人股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获得收益后,需先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后再向个人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水平达到40%。荣光科技通过转让股权,法人股摇身变为自然人持股,抛售时一下子可少交25%的企业所得税。”
粗略估算,单此番“金融创新”,陈利浩和黄建元避税逾千万。
地方竞逐减税:大股东一举两得
一味转让股权终究劳苦,远走西藏可谓一举两得。
《金证券》了解到,根据藏国税函[2008]123号文,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荣光科技的经营范围,恰为科技项目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库服务等。这意味着,荣光科技若在两年内套现,只需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在西藏的各类企业自2011年-2020年期间,将继续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按照现行法规和政策,珠海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
知情人士透露,陈利浩等其他高管此后的减持很可能会通过西藏的券商营业部进行。记者了解到,自2010年起个人转让限售股收益结束“免费午餐”后,包括江西、西藏在内的不少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关于个人股东在各自辖区证券机构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进行奖励的办法。
按照规定,大小非套现后,必须将减持所得扣除成本和合理税费后的部分缴纳20%的所得税。这部分税款60%上缴国税,40%归地税。而在西藏,上缴地税部分除2%捐助当地及5.5%的代办费外,其余部分可返还个人。以限售股解禁减持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亿测算,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2000万元;如通过当地平台解禁,可省下740 万元的税款。
昨日,远光软件证券部工作人员对《金证券》回应称,“大股东迁址西藏,既有减轻税负考虑,也有援藏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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