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民事索赔案再生枝节 杜鹃又提管辖权异议
money.fjnet.cn 2012-02-22 08:53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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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吴文治)国美电器前董事局主席黄光裕等人的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可谓一波三折。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驳回黄光裕等人的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后,昨日,黄光裕之妻杜鹃再提起上诉,认为民事索赔案由一中院管辖更为适宜。不过,此次黄光裕对二中院的裁定没有提起上诉。
黄光裕案代理律师张远忠向记者介绍,杜鹃在上诉状中称上诉人的户籍所在地在北京市西城区,该地址也是上诉人身份证上载明的地址,这点由上诉人的身份证可以确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鉴于本案案由为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依法应由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申请人住所地在西城区,故本案应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据悉,2011年5月黄光裕被做出“因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被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被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的刑事判决后,投资者李某等人在当年7月向北京市二中院对黄光裕、杜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黄光裕等人也曾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但经过两个多月,黄光裕等人又撤回了管辖异议。不过,民事索赔案正式开庭后,原告撤回申请,人数由李某一个追加为四人,赔偿金额也由此前的数十万元追加为700多万元。直到2011年12月15日再次开庭时,黄光裕等人第二次提起管辖异议申请从而使审理中断,2012年2月19日,二中院做出裁定,驳回管辖异议申请。
杜鹃的上诉状中提到“上诉人对二中院的裁决表示尊重,但上诉人仍然认为上诉人在朝阳区的房屋不应认定为经常居住地,上诉人认为本案由一中院管辖更为适宜,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考虑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这显然表明上诉人既要拖时间,但又不希望牵涉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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