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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人集团债主诉国家赔偿案未被受理 债务仍在核实
money.fjnet.cn 2012-03-06 09:4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我来说两句

债权人代理律师的不完全统计,立人集团仅2011年10月份就向债主们高息集资817万元。8月与9月的集资额更多。

诉讼状提出:“立人集团即将崩盘前三四个月,泰顺县人民政府及泰顺县公安局(微博)已获悉立人集团因无力偿还高额到期本息将要崩盘的消息后,允许立人集团继续融资,来解决债务。立人集团推出月息3、4、5分的高息,以提高利息放低门槛的‘钓鱼式集资’方式向民间普通老百姓最后疯狂集资约9亿余元。”

诉讼状指出,崩盘前三四个月通过高息揽到的集资款,部分“用于支付给领导干部的本金及高息。”多位债权人也表示,崩盘前突击集资到的资金用于偿清当地公务员的债务。

但接受记者采访的债权人和代理律师并未出具交款个人为公务员的收据,该说法也未得到泰顺县政府的证实。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有债主认为,假如破产,立人就必须把宣告无力偿还(10月31日)前6个月清偿的债务“吐出来”。

责任编辑:全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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