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缓释趋势
日渐明朗
随着地方债务到期的高峰期到来,监管层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政策正在发生细微的变化。
此前,银监会仅允许保障房建设新增平台贷款,对于到期的贷款本息,不得展期和贷新还旧。随后,有消息称,银监会要求在平台贷款的处置上强调“四贷”“四不贷”:符合公路法、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办法、保障房项目、以及国务院审批的重大项目等要求的可以继续贷款。
去年10月,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表示,银监会将高度关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整改增信,下一阶段,在前段时间严格控制贷款新增的基础上,银监会将重点推进存量平台贷款的风险缓释和整改增信。
周慕冰表示,所有存量平台贷款必须落实合格、足值的抵质押,并进行还款方式整改。对原有期限安排不合理的贷款,在其满足担保抵押落实、合同补正到位等条件后,根据现金流与还本付息的实际匹配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或展期一次。
而在近期监管层召开的专题会议提出,对于土地储备中心贷款、公路建设贷款以及完成60%以上的平台项目,银行均可以有条件地继续提供授信支持。会议提出,在原有划分基础上,针对地方财政能力对地方融资平台进一步细分为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退出类四大类,分别实施不同的信贷支持政策。这被市场解读为“缓释”风险。
审计署发布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表明,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2011年、2012年到期偿还的占24.49%和17.17%,2013年至2015年到期偿还的分别占11.37%、9.28%和7.48%,2016年以后到期偿还的占30.21%。
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尚未支出仍以货币形态存在的有11044.47亿元,占10.31%;已支出96130.44亿元,占89.69%。已支出的债务资金中,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整理、科教文卫及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占8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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