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可分期报批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6月7日讯(记者 薛辉) 我省将对涉及“五大战役”建设用地审批的,进一步简化要求提供便利。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积极服务“五大战役”的六条措施》,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的,如果一次性报批有困难,可分期报批用地。
《措施》明确,对省域内跨市(县)的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一次性报批用地有困难的,可根据完成用地组件报批和符合动工条件等情况,分期报批。
依法须由国务院审批的,可以设区市为单位分段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审批;属省政府审批的,可以县为单位报省政府审批。对于已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项目批准立项并完成初步设计的重点建设项目,属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按程序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同时,为妥善解决工程建设涉及的拆迁安置问题,保障工程顺利施工建设,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可随同建设项目用地一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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