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关于完善退市制度方案的答记者问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一、本次完善退市制度的背景和过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退市是证券市场的正常现象,作为证券市场的一项基础制度,退市制度已经有十多年的实践,退市制度在完善市场机制方面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资本市场发展改革的逐步深化,现行退市制度暴露出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单一、程序冗长等弊端,未能正常发挥使经营失败的上市公司退出市场的功能。
另一方面,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已初步形成,市场结构和功能日趋完善,客观上要求在多层次市场之间建立能上能下、灵活顺畅的转板机制和渠道,市场各方要求改革和完善退市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目前,退市制度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健全退市制度势在必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经济工作和金融改革的安排,必须抓紧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本所积极推进退市制度改革。2012年4月29日,本所对外发布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退市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20日征求意见截止后,本所根据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对退市制度改革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正式发布《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以下简称“《退市方案》”)。
二、《退市方案》的指导思想和特点是什么?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在证监会的统一指导下,本所在制定退市方案时,着眼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本着完善退市标准,明确退市程序,建立顺畅的退市机制的指导思想,广泛征求意见,考虑并吸收了市场各方建议,对市场反响强烈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退市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弥补了现行退市标准和程序的不足。现行退市制度对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损益和补充材料期限未作明确要求,一批公司长期“停而不退”的现象突出。《退市方案》通过增加“扣非”标准和30个交易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的要求,对恢复上市环节中的两个关键问题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是完善了退市标准。针对市场上长期存在“空壳”公司等突出问题,本次《退市方案》新增了净资产、营业收入、非标审计意见等相关退市标准。同时,借鉴各国证券市场的通行做法,新增了股票成交量、股票收盘价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标准。
三是明确了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条件。针对以往股市中“劣币驱逐良币”,“壳资源”炒作等非理性现象,本次《退市方案》在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环节设立了更细致、更具体的条件,明确市场预期,遏制对绩差公司股票的过度炒作。
四是保障新旧退市制度的平稳衔接和过渡。在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诉求的基础上,考虑到市场的承受能力,本次《退市方案》在新老划断上采取了较为稳妥的做法,以减少社会和市场各方的阻力,有助于新退市制度的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