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否认负有责任
去年,谭小姐投诉后,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全额归还了其5万元的保费,而且补偿了3000元的利息。
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上海分公司的“谭小姐”案例,也是因为客户对“当年度保险金额”和“基本保险金额”概念的理解混淆所致,但因谭小姐投诉情形极为特殊,公司本着服务客户、回馈客户的宗旨,经公司领导层同意后对其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此案只是个别极端案例,并不代表公司存在错误。
至于王先生的投诉,上述负责人称:“公司将实事求是,审慎调查,以事实为依据、以保险合同和法律为准绳,认真且积极响应客户的诉求。”
“事实是什么,怎么找?”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给公司打电话,公司的客服人员就要求,如果指认误导销售,必须自己举证。当时的保险代理人后来离职了,好不容易找到他,他说已经把我们忘了。3年过去了,这怎么举证?”
生命人寿也对本报记者回复说,因原业务人员离职且联系不上,故暂时无法核实客户所称的8%年收益主张是否成立,但从公司条款、合同本身看,是没有所谓的“8%的固定收益”的承诺的。
中国保监会明文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在销售中承诺任何固定收益。
“我司的产品均是通过专业的精算师进行设计,并获得中国保监会的备案后才上市销售,不可能、也不允许故意留下黑洞的情形。”生命人寿负责人明确否认说。
销售亟待规范
今年是生命人寿成立10周年,在过去两三年中,生命人寿逆势增长,尤其是2011年,生命人寿保费突破200亿元,增速位列全国十大寿险公司之首。
在生命人寿视为最好的发展时机里,高速扩张的生命人寿旗下保险业务在销售过程中却频出问题。
2009年8月,天津分公司销售理财型产品时,曾私自向代理银行和部分投保人作出保本收益的书面承诺,被罚款35万元,并遭停售一年投连险的处罚。
2010年8月,湖南分公司在产品说明会上套用银行术语,仅用高档收益水平进行利益演示,也被罚款。
2011年9月,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因为在回访中没有向投保人明确告知退保造成的损失,并作出引人误会的解释,被上海保监局罚款1万元。
当然,不仅生命人寿,各家保险公司也都出现过类似情况。根据保监会发布的数据,在一季度违法违规类投诉中,各类销售违规457个,其中涉及欺诈误导的386个,占寿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的82.3%,是寿险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最突出的问题。
“销售误导在保险行业中确确实实是存在的,而保险公司的高管所要做的工作,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责任就是怎么样把合规的培训从上到下地贯彻到企业中去。”友邦保险中国区首席执行官蔡强表示。
除了公司高管,保监会也认识到行业的痼疾,今年以来开始重点整治销售误导。5月16日,保监会起草发布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误导销售行为,对于触犯条例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都做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